关于印发《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汇川区)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来源:遵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汇川区) 发布时间:2023-07-18 13:00:09 阅读量: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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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自发布之日起工商注册、税收征管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汇川区)行政区域内,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十年内不迁出本区域内的新招引企业。

第二条 资金来源

建立完善经开区(汇川区)产业发展奖励资金池,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2500万元并归集上级给予经开区(汇川区)的相关奖励、扶持资金归集注入,用于符合产业发展项目的奖励和支持。

第三条 落户奖励

对首次落户经开区(汇川区)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集团总部(不含区域型及功能型总部),经认定首次入汇,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落地奖励;对“独角兽”“瞪羚”企业总部(不含区域型及功能型总部)落户经开区(汇川区),经认定首次入汇,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地奖励。

第四条 贡献奖励

(一)新招引的工业企业、三产服务型企业、农业及深加工企业(房地产、建筑业企业除外),自企业注册落户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对年度区本级经济发展贡献达到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企业,参照其当年对区本级经济发展贡献的20%的标准予以奖励,支持企业发展;对年度区本级经济发展贡献达100—2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参照其当年对区本级经济发展贡献30%的标准予以奖励,支持企业发展;对年度区本级经济发展贡献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参照其当年对区本级经济发展贡献40%的标准予以奖励,支持企业发展。

(二)对享受本条政策期满3年的企业,自注册年度第4年起,有资格申请效益增量贡献奖励,为期2年。参照企业对区本级经济发展贡献较以前最高年度增长的增量部分,按50%的标准予以奖励,支持企业发展。企业对区本级经济发展贡献的认定以区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认定的为准。

第五条 上规入统奖励

新招引企业在5年内实现上规入统,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照每户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属于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的,按照每户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属于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的,按照每户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以上奖励包含上级给予奖励,且房地产企业及有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不在本奖励范围内。

第六条 科创奖励

新招引企业5年内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后补助。对5年内纳入贵州省科技型种子企业给予15万元的后补助,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的后补助。以上奖励包含上级给予奖励。

第七条  上市奖励

对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经开区(汇川区)的新招引企业,上市挂牌后有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其中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以上奖励包含上级给予奖励。

第八条 市场化招商奖励

(一)对与经开区(汇川区)签订正式委托招商协议,成功引进装备制造业、生态特色食品、文化旅游、总部经济、大数据、园区运营企业等(资源类项目不纳入奖励范畴)年度对综合经济发展贡献达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受托人,给予奖励支持。

(二)对成功引进并按投资协议约定投产达产的项目,按照事后兑现的原则,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年度,连续按照所引进企业对区本级经济发展贡献的5%给予受托人奖励,装备制造类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他类型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对区本级经济发展贡献的认定以区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认定的为准。

第九条 租金支持

新引进入驻园区的工业企业,生产用房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按使用厂房面积计算,对区本级经济发展贡献达到30-50(含)元/㎡的,厂房租金总额给予30%减租;对区本级经济发展贡献达到50-80(含)元/㎡的,厂房租金总额给予40%减租;对区本级经济发展贡献达到80元/㎡以上的,厂房租金总额给予50%减租。对满足上述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享受5年租房政策支持,企业对区本级经济发展贡献的认定以区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认定的为准。

第十条 金融支持

搭建“政金企”沟通对接平台,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为企业发展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支持。

第十一条 教育支持

新招引的企业,对企业高管子女入学优先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一事一议

新引进的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的重大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三条 附  则

(一)同一事项适用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同类政策从优不重复”“事后补助”的原则予以兑现,多个事项可同时享受优惠政策,兑现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前五年对区本级经济发展贡献的50%额度。

(二)本优惠政策的兑现参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补资金兑现办法(试行)》(遵经开委办发〔2018〕1号),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归口审核、兑现”制度执行。

(三)本优惠政策具体解释工作由经开区(汇川区)产业大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来源:遵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汇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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