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农业产业化项目,鼓励和吸引客商在武穴投资兴业,助推全市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同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并在武穴辖区内注册投资和缴纳税收,且是农业一产、二产、三产、农产品现代物流、农机装备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企业。
第二条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条 农业项目准入条件
(一)优质稻米种植及加工,油菜种植及加工,畜牧养殖、屠宰及加工,淡水产品养殖销售及加工,花木苗圃、特色果蔬茶、中药材种植销售及加工,设施农业,农业机械研发制造、农机联盟作业服务等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4000万元。
(二)农业现代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落户我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投产后审计达到约定标准,按审计部门核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在4000万元至1亿元(含本数)的项目,按审计部门核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
(二)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至5亿元(含本数)的项目,按审计部门核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给予补助。
(三)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至10亿元(含本数)的项目,按审计部门核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5%给予补助。
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支持的,最高补助不超过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90%。
第五条 农业产业发展奖补
依托我市农业资源禀赋,大力发展优质稻、菜籽油、生猪、水产、佛手山药五大产业链及果蔬等特色产业,针对农业项目投资周期长、效益回报率低、风险大的客观实际,现对主导产业以下政策支持。
(一)菜籽油产业:对油菜种植及菜籽油加工产业项目,按照油菜原料基地建设、示范种植、科技研发、仓储物流、产品交易、电商推介、数字平台等带动效果实行奖补,完成总投资额4000万元至1亿元(含本数)的,流转土地3000亩且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0.5%予以奖补;总投资额在1亿至5亿元(含本数),流转土地5000亩且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0.7%予以奖补。
(二)稻米产业:我市坚持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发展优质稻产业,对落户武穴的稻米种植及加工企业,完成总投资额4000万元至1亿元(含本数)的,规模化流转3000亩以上且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0.5%予以奖补;总投资额在1亿至5亿元(含本数),流转土地5000亩且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0.7%予以奖补。
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产业联合体方式,开展订单生产,对流转土地10000亩以上,收购稻谷5000吨以上的稻米加工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奖补。
(三)水产产业:我市水产养殖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实现现代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对成功落户的现代化水产养殖、水产产业仓储物流、水产品精深加工和休闲渔业企业,完成总投资额4000万元至1亿元(含本数)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0.5%予以奖补;总投资额在1亿至5亿元(含本数),按照项目总投资的0.7%予以奖补。对新建水产品加工项目年加工能力超过5000吨、高效渔业设施超过4万立方米或水产品信息化批发交易市场年交易量达10000吨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四)畜禽产业:坚持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对成功落户我市的畜牧业养殖加工的企业,完成总投资额4000万元至1亿元(含本数)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0.5%予以奖补;总投资额在1亿至5亿元(含本数),按照项目总投资的0.7%予以奖补。新建数字牧场,实现“精准饲喂、智能监测、物联管理”的畜禽养殖企业,按照总投资的1%予以奖补,不超过200万元。新建规模养殖场发展绿色生态养殖、种养循环一体化,粪肥完全自主消纳的,按照总投资的1%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五)特色产业:推进蔬菜、水果、花木苗圃、茶叶种植及加工、大棚温室等建设,鼓励发展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化设施农业基地,进一步提高特色产品种植水平,优化产品档次,着力提升产能,推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成功落户的规模化特色产品种植、特色产业仓储物流、特色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完成总投资额4000万元至1亿元(含本数)的,流转土地1000亩且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0.5%予以奖补;总投资额在1亿至5亿元(含本数),流转土地2000亩且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0.7%予以奖补。
(六)农机装备:由于农机装备属于我市产业链的短板,为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补链强链,提升我市的农机的行业地位,对成功落户我市的农业机械研发制造及加工的企业,完成总投资额4000万元至1亿元(含本数)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0.5%予以奖补;总投资额在1亿至5亿元(含本数),按照项目总投资的0.7%予以奖补。对落户我市的农机联盟作业服务企业,按照项目投产后当年完成作业面积完成20万亩至50万亩(含本数),一次性奖励20万元;项目投产后当年完成作业面积50万亩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招商引资的企业承担国家级农业机械研发及应用项目并结题奖励30万元,承担省级农业机械研发及应用项目并结题奖励20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经营贡献奖励
企业自投产达到协议约定标准后的次年度起,可享受五个年度的经营贡献奖。前三年按照本级财政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50%给予奖励。财政贡献仅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扣除上级财政返还后的本级财政实得部分。
给予经营贡献奖励的,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五年内对本级财政贡献总额。
第七条 建设期奖励
项目从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先建后验手续之日起,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亿元以下(含本数)的项目12个月、1亿元至5亿元(含本数)的18个月、5亿元至10亿元(含本数)的24个月、10亿元以上的30个月为基准,如期完成的,按审计部门核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2%给予投资建设期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一事一议”项目支持
(一)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
(二)年税收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
(三)农产品现代物流项目;
(四)对我市农业产业链强链、补链起到示范引领的项目。
第九条 优化环境支持
(一)凡与市政府签约的投资项目由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中心提供代办服务,各政务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限时办结各项审批手续、统一发放建设和经营证照。对重点项目实行专班协调,全程服务。
(二)员工招聘和培训支持,市人社部门根据企业要求帮助企业招聘员工;市教育局组织职教中心实施产教融合,办好产教融合基地,实现教室和基地互通。为企业员工进行岗前基础培训和职后技能提高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毕业年度高中职毕业生开展定向培训,为企业输送合格产业员工;市农业农村相应培训职能部门与企业联合共同培训新型职业人员。
(三)为支持企业发展,在项目投产后的三年内,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农业等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因生产经营贷款而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按政策进行贴息补贴。
(四)招引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根据企业落户的实际情况,没有落户园区的企业但又符合园区落户企业扶持标准的,比照武政发〔2023〕3号文件执行政策;对招引的企业符合《武穴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试行)》,按照《武穴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试行)》标准执行;同时符合以上两个优惠政策的可以同时适用。
(五)符合《武穴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的按市扶持办法享受,如本支持办法与我市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执行。
第十条 招商引资激励
党员干部职工在引进和服务招商引资项目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对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或者记功嘉奖、职级晋升、提拔重用。
本支持办法所称的项目均为农业产业化的项目,由市农业产业化招商专班对接。
来源:武穴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