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支持“双招双引”若干政策(试行)

来源:霍山县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6-30 17:00:00 阅读量: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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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要求,主动适应招商引资新 态势,扎实推进“双招双引”工作,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集 聚发展动能,根据省市“双招双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 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招商引资政策

(一)工业项目

1、 土地供给。

(1) 独立供地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 元且用地面积不低于30亩的项目可独立供地。(投资强度 不低于15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年,下同), 对符合投资协议约定或“标准地''出让条件约定的,按照招拍 挂方式供地,土地出让价按工业基准地价执行。

(2) 建设进度奖励。对独立供地工业项目按协议约定 建设进度,当厂房建设达基础正负零、主体工程全部封顶、 投产运营三个节点时,分别给予1万元/亩、2万元/亩、2.2 万元/亩建设进度奖励,若一、二节点没有按时完成,可在 第三节点累计兑现,第三节点没有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个 月,扣除应兑现奖励资金的20%,扣完为止。

2、 设备补贴。

(1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供地工 业项目(不包括资源类开发项目和其他经认定不给予设备补 贴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 目,享受设备投资5%的补助政策。

(2)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厂房项 目,享受设备投资5%的补助政策。

(3)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外 资项目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再给予设备投资1%补助。

(4) 以上补助原则上只对新设备补助,以购置发票、 购销合同并经评估审计认定为准。

3、 财政贡献扶持。

(1) 新引进的工业项目,自协议约定投产之日起,五 年内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县级财政贡献给予奖 励,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50%奖励。

(2) 新落户县内企业自协议约定投产之日起,企业高 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年薪达30万元以上,按其缴纳的个 人所得税对县级财政贡献(不包含上市减持)的100%奖励 给个人。

4、 租赁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扶持政策。

(1 )单层厂房基本租金为7元/平方•月,当入驻企业年 缴纳税收达到150元/平方、200元/平方、250元/平方、300 元/平方、350元/平方及以上,租金分别按照7元/平方•月、

5元/平方•月、3元/平方•月、2元/平方•月、0元/平方•月计 算。税收低于150元/平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入驻标准化 厂房。

(2) 二、三、四层厂房基本租金标准分别为6元/平方・ 月、5元/平方•月、4元/平方•月,租金扶持政策比照单层厂 房比例执行。

(3) 租金按年度以基本标准缴纳,经认定符合扶持条 件的先缴纳后扶持。

(4) 若企业缴纳税收连续三年达不到150元/平方,须 退出标准化厂房。

5、 购买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的扶持政策。

租赁期满后年均税收不低于150元/平方的,可以按建 筑决算审计价格购买,己付租金冲抵购房款。未经县经济开 发区同意,企业不得私自转租出售。

6、 生产性厂房扶持政策。

•独立供地工业项目,单层厂房每平方米补助200元。鼓 励企业新建多层生产性厂房,第二层厂房每平方米补助300 元,第三层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第四层及以上每平方 米补助800元。

(二)现代服务业项目

7、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文体、康 养、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大型商业、四星级以上酒店等现

代服务业项目,自约定运营之日起,按其对县级财政贡献的 100%,连续3年扶持给企业。

(三) 总部经济项目

8、 对于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总部经济项目,自纳税 之日起,视其对县级财政贡献额度按一定比例扶持企业,原 则上不超过5年,具体标准、兑现方式根据项目情况“一事 一议"。

(四) 企业上市项目

9、 县外企业总部迁入或并购重组县内企业上市的,除 享受省市县上市奖励政策外,成功上市3年内按企业缴纳增 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对县级财政贡献的100%奖 励企业;上市首次减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 税对县级财政贡献度额100%奖励持股人。

(五) “一事一议”项目

10、 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或年纳税300万元以上 的工业项目以及国内行业头部企业、央企、上市公司、国内 500强投资的重大项目、高层次人才团队或本政策未涉及的 新型业态项目,可视项目具体情况,在土地价格、财政扶持、 设备补贴、代建厂房、搬迁费用、厂房装修、产业基金、融 资贷款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报县政府另行研究。 对新设备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项目,经协商可视情给予旧设 备补贴,实行“一事一议"。

二、 招才引智政策

11、 鼓励开展招才引智,相关政策按照霍山县《关于推 进人才强县战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执行。经县“双招双引” 工作领导组认定,可授予外来投资客商“霍山荣誉市民”称 号,并在企业的人才引进、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户籍迁移、 购物置业、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待遇。

三、 附则

12、 上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根据落户项目带动性、成 长性、投资规模、亩均效益、科技含量、行业影响等情况综 合使用,由县招商引资领导组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审定,依法 科学民主决策。

13、 符合高端装备基础零部件、中药、毛竹等专项政策 扶持的项目,在享受六安高端装备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 基地、中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毛竹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等各类财政专项扶持政策后,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 复享受本条款。

14、 对外来企业并购、重组、盘活僵尸企业、破产企业, 新增的固定资产、税收比照新引进工业项目享受财政贡献扶 持、固定资产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对本土企业新上项目的, 同等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15、 以上各项财政贡献扶持政策实行一年一兑现,在下 一年度第一个季度完成对上一年度的奖补。县级财政贡献额 度是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

16、 本政策涉及的奖励与补助政策,按照谁受益谁负责 的原则或协议约定,由县财政、县经济开发区或乡镇予以兑现。

17、 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对在招商过程中出于公心、没 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 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工作失误或过失的,应坚持宽严相济 原则,给予容错免责。

18、 本政策由县投资创业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 实施。《霍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霍政〔2021〕18号) 同时废止。本政策发布之日前已经签订协议,并在政策优惠 期内的,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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