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高新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现“双千双百”工作目标,推动“二次创业”强势开局,确保高标准完成“四个一”量质齐升工作任务,不断激发招商引资内生动力,切实提高项目引进质量。根据工作需要,现对高新区商务管理部专业招商人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第二章 选聘范围
第二条 面向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全市在编人员及社会人员进行公开选聘。
第三条 所有岗位无行政职级、编制身份锁定,全员聘任制,分三种类型进行选拔。
第四条 市内在编人员工作成绩优异。经考核,符合调入标准的调入高新区在编人员管理系统;本单位工作人员成绩优秀、符合标准的按程序可进行提拔使用。
第五条 市内在编人员经面试、选聘合格进入带薪在岗2个月试用期,通过后正式上岗;高新区内部人员选聘上岗,选聘通过后进入带薪在岗2个月试用期,通过后正式上岗;社会招聘人员,按报名程序进行招聘,通过招聘程序后进入带薪在岗2个月试用期,通过试用期后正式上岗,社会招聘人员由阜新高新控股集团进行招聘,实行合同制,派遣到招商促进局工作。
第三章 选聘原则
第六条 实行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五湖四海、注重实际原则。
4.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章 选聘条件
第七条 热爱招商引资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第八条 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在招商引资方面有突出业绩或有一定招商资源的人员放宽条件,择优上岗。
第九条 熟悉招商促进工作的业务特点,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善于学习;具备一定综合业务能力及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抗压性和自我调节能力较强。
第十条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招商促进局局长、副局长需为在编人员。
第五章 选聘程序
第十二条 在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前,成立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党群工作部、商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成员组成的选聘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第十三条 岗位公布。公开公布拟选聘岗位、条件、报名时间等信息。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6月30日。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送至高新区招商引资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处。由党群工作部、集团人力资源部、商务管理部派出专业人员现场解答选聘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 报名材料:《招商促进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约600字别开生面的自我介绍,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工作组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公布符合选聘人员名单进入选聘环节,确定拟聘用人选。
第十八条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进入带薪培训及试用期(2个月),在编人员培训期间执行原工资及待遇,社会招聘人员执行试用期工资及待遇,试用期后经考核通过参加选聘上岗。
第十九条 履行聘用手续,并对聘任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按程序履行聘任手续。
第二十条 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高新区将组织报名人员面试前统一对高新区展馆进行参观。
第二十一条 相关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第六章 选聘机制(双向选择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人岗匹配、适才适岗,商务管理部招商促进局职员岗位实行双向选择机制。
第二十二条 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
2.坚持人岗匹配、人尽其才的原则。
3.坚持谁用人谁选人、谁上岗谁选岗的双向选择原则。
第二十三条 适用范围。招商促进局所有职员岗位。
第二十四条 工作程序
1.各岗位可根据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本人能力,自愿报名选择两个(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工作岗位并填写《招商促进局员工工作岗位双向选择申请表》交商务管理部。申请表中设有“是否服从调配”一栏,如遇员工自身优越,但选择选聘岗位无果的情况下,商务管理部可将其调配至其他岗位。
2.由各局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个人志愿等相关要求,在报名人员中选择上岗人员,
签署意见报至商务管理部。由商务管理部审定后,报工作组统一公示。
第二十五条 政策措施
1.同一岗位有多人选择的,按实际工作能力及特长择优上岗。
2.双向选择后无人选择或空缺的岗位,在员工申报的第二意向中由商务管理部最终调配安排。
3.不报名参加双向选择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本次公开选聘有关信息通过高新区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相关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
第二十七条 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
第二十八条 报名者一经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各岗位实行动态调整,按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动态调整岗位;对于未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在编人员退回原单位,社会人员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 高新区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选聘工作,并对本次选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章 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聘用人员与高新控股集团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为聘用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二条 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福利的薪酬体系;为驻外招商局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年假、产假、定期体检等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条 享受免费业务提升培训及交流学习。
第九章 选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第三十五条 招商促进局共设8个部门,由1个综合办和7个专业招商局组成(3个驻外招商局、4个产业链招商局);设立岗位27个。其中,局长1人(由商务管理部部长兼任),副局长1人(由商务管理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副部长兼任);综合办4人;3个驻外招商局共9人,其中局长3人,副局长6人;4个产业链招商局共12人,其中局长4人,副局长8人。
第三十六条 主要负责完成全区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研究产业发展趋势;拟定招商投资促进政策;负责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宣传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全区重点产业情况;负责联系各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开展招商工作;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招商活动;负责起草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并实施;完成管委会及商务管理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七条 拟聘岗位如下:
(一)招商促进局选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1.局长岗位1人(由商务管理部部长兼任)
岗位职责:完成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完成高新区管委会、商务管理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副局长岗位1人(由商务管理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副部长兼任)
岗位职责:协助局长完成本局全面工作;完成高新区管委会、商务管理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办选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综合办工作人员岗位4人
岗位职责:(1)事务工作岗位2人。主要负责各类招商用PPT制作、公众号、网站等实时更新,宣传片制作等、负责招商信息撰写,组织策划团建活动;负责项目“走请”情况汇总、上报,招商实际到位资金统计、上报,完成各招商局月、季、半年、全年绩效考评工作;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全流程技术支持;协助完成局里其他工作。
(2)招商情报信息与法务工作岗位2人。负责与各商会、协会、中介机构对接、收集、归纳整理各行业、各地区产业转移等动态及各行业协会重要会议、重要展会、论坛信息,并分配至各招商局,负责统计各招商局与各中介招商单位项目对接情况;按商务谈判内容起草合法合规协议书,为在谈项目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及帮助,为招商局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及项目谈判过程中的法律支持;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全流程技术支持;协助完成局里其他工作。
(三)驻外招商局选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1.局长岗位3人
(1)京津冀招商局局长(驻点城市北京)。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及周边城市招商引资工作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国家部委下属单位,为综合办提供产业、行业发展动态信息;业务区域不局限于特定区域;完成商务管理部临时交办的任务。
(2)长三角招商局局长(驻点城市上海)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沪苏地区、成渝地区、浙江、安徽及周边城市招商引资工作和人员管理工作;侧重掌握外资企业、金融产业动态,为综合办提供产业、行业发展动态信息;业务区域不局限于特定区域;完成商务管理部临时交办的任务。
(3)粤港澳大湾区招商局局长(驻点城市深圳或广州)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广东、福建、香港、澳门、台湾及周边城市招商引资工作和人员管理工作;着重台商、港商、侨商等外资、外贸企业的引驻,为综合办提供产业、行业发展动态信息;业务区域不局限于特定区域;完成商务管理部临时交办的任务。
2.副局长岗位6人
岗位职责:协助局长完成本局工作,负责对应区域的招商引资工作;业务区域不局限于特定区域。
(四)产业链招商局选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1.局长岗位4人
(1)产业链招商一局局长
岗位职责:侧重新能源产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电力电子产业、高新区全产业链招商及人员管理工作;完成商务管理部临时交办的任务。
(2)产业链招商二局局长
岗位职责:侧重液压零部件、整机装备制造业、高新区全产业链招商及人员管理工作;完成商务管理部临时交办的任务。
(3)产业链招商三局局长
岗位职责:侧重食品深加工、生物科学相关产业、高新区全产业链招商及人员管理工作;完成商务管理部临时交办的任务。
(4)产业链招商四局局长
岗位职责:侧重科创平台、金融平台、工业服务业、总部经济,新业态服务业、外资、外贸企业,高新区全产业链招商及人员管理工作,完成商务管理部临时交办的任务。
2.副局长岗位8人
岗位职责:协助局长完成本局相关工作;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及项目服务。
(此件允许公开)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