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运营,构建亲商安商留商的良好氛围,提升招商引资成效,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高效。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办理业务的部门,为梅江区招商引资项目优化审批办理路径,开辟“绿色通道”,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项目代办服务。
(二)自愿委托。凡与梅江区相关单位签订正式招商引资协议、落地梅江区范围的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代办制由经开区管委会另行制定实施),按照自愿原则,由投资者自愿委托代办投资审批服务事项。
(三)无偿代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投资者缴纳的费用外,所有代办服务全部免费。在代办过程中,可按照投资者需求,提供项目审批咨询、指导服务,也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全程代办或部分委托代办。
三、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一)区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
负责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科工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市自然资源梅江分局等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部门成立区级代办小组。指定专人为符合代办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单位提供“事前介入、事中帮办、事后跟踪”的全程“保姆式”服务。并负责全程代办服务的受理、联络、协调、管理、跟踪问效的工作。
(二)配合单位
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招商队协助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开展代办服务具体工作,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内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1名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并报送区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四、代办服务工作要求
(一)代办内容
从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到开工、投产等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投资者均可委托区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企业需要选择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特殊情况也可申请延伸代办服务。项目所涉及的非行政审批事项,原则由投资者自主选择第三方(或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区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提供协助。
(二)工作程序
1.提出代办申请。对符合代办条件的招商项目,各招商队协助投资者向区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委托申请,明确代办事项及内容,提交真实、合法、有效、完备的材料。
2.确定代办责任人。区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受理后,认真核对项目基本情况,对符合代办条件的项目,确定一名代办责任人,对项目进行“一对一”代办服务。
3.履行代办服务,协调解决问题。区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代办员及时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各单位代办员办理。各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代办员及时帮助投资者办理有关手续,各代办员对所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或服务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逾期未办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区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4.回复代办情况。区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将已办好的有关材料及时反馈、交付投资者或其委托人员。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并联审批制度。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产业隶属关系作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前期手续办理,区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按照项目审批权限,通过实行“一个部门受理,相关部门配合,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工作流程,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完成审批程序,出具项目批准文书。
(二)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联合会审制度。代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决,或报请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一是项目办理过程中涉及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影响项目落地进度的;二是审批事项在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等审批制度改革中,因相关试行方案、办法不完善等暂时难以落实,需要协商解决的;三是需要加快推进审批进度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三)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特事特办制度。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工程或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可采取“先受理,后办理”的超常规运作方式,推动工程早落地、早创办、早投产、早见效;对审批权限外的,涉及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投资工程有效落地、加快推进;对引进的重大工程或项目,由区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参与,实行特事特办。
(四)建立招商引资企业定期回访制度。对已完成代办手续的企业及其他招商引资企业定期由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回访,了解对代办服务满意度、意见建议及其他问题困难。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要将项目落地行政审批和落地后的优化环境工作兼顾起来。
(二)严明纪律,廉洁规范。代办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廉洁奉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和相关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对工作不力、拖延推诿、敷衍应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以及有“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单位和个人,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总结,不断完善。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开展调研、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代办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开展阶段性的工作总结,对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要及时查找不足,总结亮点,不断完善项目代办服务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代办服务水平。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