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园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温州市招商引资 项目评估准入指导意见(试行)》(温投组办〔2022〕60 号)、《温州市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温政发〔2013〕 70 号)和温州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区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从“适用范围”、“总体原则”、“项目准入条件”、“项目管理流程”等方面展开,其中“项目准入条件”涉及产业类型、能源、资源消耗、环境影响、工业项目附加条件。“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申请、项目考察、项目评估、联席会议评审、带“标”谈判、会议决议、协议签订、组织挂牌、项目验收、履约管理等。
三、执行标准
重大产业项目标准参照《温州市重大产业项目标准(2022 年版)》执行。符合重大产业项目标准的,可执行“一 事一议”,“一事一议”相关规定参照《温州市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执行。
入驻综合保税区的加工制造类项目(非租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温瓯集〔2020〕108号文件中的《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园“双评估”管理办法》不再执行。
来源: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