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项政策奖励落实到位,加快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兑现范围
办法适用范围为县政府或者开发区与企业签订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兑现条件
在我县注册登记,并按约定履行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
三、兑现依据
县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县政府及开发区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县政府会议纪要。
四、兑现主体
本办法涉及兑现的有关奖励资金,由财政承担。
五、申报程序
(一)告知办理
开发区定期对辖区内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协议进行梳理,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及时予以告知。
(二)企业申报
新引进的项目经招商局确认符合条件的,书面报送《关于请求兑现××扶持政策的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协议约定兑现事项,政策依据,申请事项。相关附件材料中:
1.企业名称与协议名称不一致的,提供证明材料并经招商局确认。
2.企业申请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协议约定与招商引资政策不相符的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招商局确认。
3.企业开工、投资完成时间与协议约定不相符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招商局确认。
(三)受理审核
1.多层厂房扶持,企业提供设计、施工等资料,由规划局受理并审核。
2.财政贡献率扶持,企业提供扶持期内税收完成情况证明(税务部门盖章确认)或进出口关税证明(商务部门盖章确认)等。物流扶持,企业提供扶持期内物流支出票据复印件。由财政局负责受理并审核。
3.固定资产补助,由招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等并出具报告为依据,计算补助金额。项目进度奖励,按照项目进度证明提出奖励金额。固定资产补助、项目进度奖励等其他补助由招商局负责受理并审核。
六、政策兑现
各受理单位审核后提出意见,交由分管领导复审无异议后,提交开发区班子会议研究。在兑现扶持资金到位和审批手续完善的前提下,财政局及时兑现企业扶持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联动协作,确保高效运作。
(二)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奖补资金和土地的支持资金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予以兑现。已投产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项目适用优惠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标准予以兑现。
(三)企业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转移、挪用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其责任,依法追回兑现资金,取消奖励资格。
本办法由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霍山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团结 开发区工委第一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叶 林 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沈守正 纪工委书记
范 围 管委会副主任
刘大春 管委会副主任
杜汝军 管委会副主任
叶 泳 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程良燕 工委主席
成 员:黎绍胜 综合办主任
刘 虎 财政金融局局长
舒其玲 规划建设局局长
蔡 欣 招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开发区招商局,蔡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来源:霍山县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