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范围
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环保要求,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社会带动力强,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正式生效的《投资合作协议》,在高新区辖区范围内注册设立独立法人公司,且税收解缴关系在高新区的企业。
二、扶持原则
(一)世界五百强、上市公司、行业龙头等知名企业,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二)如本政策与国家、省、市和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存在交叉的,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相应扶持,且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根据企业在高新区项目的投资规模、生产经营情况,经综合评判,给予一项或多项政策扶持。
三、扶持事项
(一)根据“一事一议”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给予租金补贴、装修补贴、新购设备补贴、设备搬迁补贴、产值贡献奖励等。
(二)支持企业上市。在境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境外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相应奖励。
(三)高层次人才政策。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依据市、区既有人才政策规定执行。对入驻高新区企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创业支持资金,购房补助,同时按政策规定享受岗位激励、突出贡献奖励、子女就学、配偶随迁等一系列奖励和服务。对吸纳人才的企业,给予相应薪酬补贴。
(四)积极帮助企业招工,协助企业解决职工就医、子女就学等民生事宜。
来源:泸州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