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球招商合作伙伴”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14 16:00:03 阅读量: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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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2年以来,北上广深以及省内杭州、宁波等城市相继发布“全球招商合作伙伴”计划,借助第三方优质资源开展招商活动。2023年1月,我市启动“全球大招商年”活动。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驻点招商+专班推进+每季集中签约’机制,综合运用基金招商、中介招商等模式。”为不断拓展全球大招商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市场化资源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丰富我市招商模式,现制定《温州市“全球招商合作伙伴”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合作对象、合作程序、服务内容、管理考核、经费标准与支付方式、监督机制。

(一)合作对象。方案明确了“全球招商合作伙伴”(以下简称合作伙伴)的对象,主要包括:1.我市重点发展的5+5+N产业及其他服务贸易类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行业龙头企业;2.知名基金管理机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科研院所、校友会;3.异地温州商会、海外侨团、温州市招商大使、知名温商。合作伙伴原则上每年名额不超过12个,视报名情况可以分批实施。

另外,申请成为温州市“全球招商合作伙伴”的组织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或商事法律主体资格;2.拥有丰富的招商引资资源,具备从事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组织活动等相关业务经验;3.有意愿推动优质项目落户温州,致力于促进和融入温州经济发展。

(二)合作程序。市投资促进局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合作伙伴征集公告,以自愿报名为原则,欢迎有优质招商资源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积极报名。市投资促进局根据报名情况及评审条件,拟定合作伙伴建议名单,报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与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期为一年。

(三)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咨询服务、报送信息、邀商访商、签约项目四个方面。

1.全年提供项目研判咨询不少于5次(此项工作,异地温州商会、海外侨团及自然人不作考核。分值合并计入报送信息任务)。对部分确实不具备研判咨询能力的组织机构,经双方协商,也可以参照异地温州商会、海外侨团及自然人,分值合并计入报送信息任务。

2.向市投资促进局报送有效项目线索不少于12条。有效信息是指合作伙伴提供的项目线索,经项目承接地政府(管委会)研判后,项目投资方有真实投资意愿且项目承接地政府(管委会)有意向进一步对接的,认定为有效信息。

3.邀请500强、央国企、行业龙头企业等来温考察,或组织我市干部赴上述企业考察,其中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作伙伴需完成不少于10家,自然人合作伙伴需完成不少于5家。

4.引荐新签约符合《温州市重大产业项目标准(2022年版)》的重大项目,其中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作伙伴需引荐不少于2个,自然人合作伙伴需引荐不少于1个。

在要求合作伙伴提供服务的同时,我们也给予了应有的合作权益,包括:授予“2023温州市全球招商合作伙伴”称号,可优先参与本市投资促进相关活动;在温州市投资促进局网站公布有效期内的“全球招商合作伙伴”名单;根据协议约定,提供合作伙伴(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经费20万元/年,合作伙伴(自然人)工作经费10万元/年;在符合条件前提下可同时享受项目落户地有关招商引资奖励、项目引荐绩效激励政策等。

(四)管理考核。明确了相关职责和考核机制。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分别为咨询服务20分,报送信息20分,邀商访商30分,签约项目30分。另对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加分激励,设附加分10分。考核结果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视为完成招商工作任务。在分值设置上,对邀商访商、签约项目进行了倾斜,突出以结果论英雄的考核导向。

(五)支付方式。分三次向委托招商对象拨付。分别是协议签订后支付总经费的15%;满6个月后经考核认定任务完成过半的,再支付45%;协议期满,评审认定任务完成的,支付剩余40%经费;未完成任务的,不再支付剩余经费。

(六)监督机制。明确了相关违约条款、保密要求等事项。

三、特色亮点

(一)聚焦温州主导产业,突出“大好高”“小而美”奖励。方案明确在符合条件前提下可同时享受项目落户地有关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并鼓励各地出台招商项目引荐绩效激励政策,激励合作伙伴将更好更优质的项目推荐给温州。比如对引荐落地的符合《重大项目标准》的大项目及其他重大产业项目,可按实际投资额(统计入库数)0.5‰-2‰的比例给予合作伙伴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对引荐落地的符合《重大项目标准》的好项目、高端项目及其他经属地政府(管委会)审定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投资额、技术、人才等情况分别予以资金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二)聚焦全球大招商,突出外资项目引荐双重奖励。为加大外资项目招引导向,对属于外资投资到产业项目并符合《温州市重大产业项目标准(2022年版)》标准的,可叠加享受《温州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有关奖励政策。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对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按当年实到外资的5‰给予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属于世界500强项目的,另外给予一次性50万元人民币奖励。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投资促进局

解读人:张旭都

联系电话:0577-88960701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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