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扭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构建市场竞争力强、可持续的现代产业体系。”今年,眉山市委、市政府提出,“要以务实之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用三至五年时间,推动全市制造业规模总量上台阶、质量效益上水平、企业培育上档次,再造一个‘工业眉山’。”同时,今年也是县委确定的“绿色工业攻坚年”,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制造业企业投资,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虑制定《洪雅县绿色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省、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相关奖励政策,参照眉山市其他区县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明确了受奖对象包括企业(已签订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提供招商引资服务的机构除外)、个人以及县内乡镇、部门(承担直接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除外)。第二条,奖励需达到要求。结合我县绿色工业发展实际,从业态、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及其缴存关系等多方面对受奖对象提出了要求。第三条,奖励标准。分两个层面进行奖励,一是乡镇和部门,二是企业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分层级制定奖励标准。第四条,奖励申报和审核。成立洪雅县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工作小组,从严从实客观评定,确保奖励公平公正。第五条,奖励兑现。主要目的是规避出现奖励争议,做到一事一奖。第六条,其他。主要对《办法》生效期日和有效期作了相关说明。
三、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我县启动了《办法》编制工作,编制牵头单位为县经济合作局,主要配合单位为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等经济主战场相关部门,历经走访调研、资料搜集、充分研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多个阶段。《办法》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并与其他区县进行了比对和沟通,历时4个月,最终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条。第一条,奖励对象。明确了受奖对象包括企业(已签订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提供招商引资服务的机构除外)、个人以及县内乡镇、部门(承担直接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除外)。第二条,奖励需达到要求。结合我县绿色工业发展实际,从业态、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及其缴存关系等多方面对受奖对象提出了要求。第三条,奖励标准。分两个层面进行奖励,一是乡镇和部门,二是企业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分层级制定奖励标准。第四条,奖励申报和审核。成立洪雅县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工作小组,从严从实客观评定,确保奖励公平公正。第五条,奖励兑现。主要目的是规避出现奖励争议,做到一事一奖。第六条,其他。主要对《办法》生效期日和有效期作了相关说明。
来源:洪雅县经济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