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优惠政策兑现工作,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双方认真履行投资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政策兑现效率,促进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依法规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与乐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正式招商引资投资协议或在我区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企业。
二、兑现范围
投资协议中优惠政策资金兑现事项。
三、兑现流程
(一)申报。招商引资企业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及项目建设进度向营商环境局提出优惠政策兑现书面申请,及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二)初审。营商环境局受理企业申请后,转由项目牵头挂联部门办理。项目牵头挂联部门负责对项目推进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进行初审,提出企业能否兑现优惠政策的初审意见,转交营商环境局。未明确牵头挂联部门的项目,原则上由对口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三) 会审。营商环境局接到项目牵头挂联部门初审意见后,征求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意见,报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后,组织召开乐山高新区对外开放暨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形成会审意见。
(四)审批。会审通过后,营商环境局根据会审意见完善资料后书面请示报管委会审定。
(五)兑现。营商环境局根据管委会审定意见按程序兑现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补贴资金,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
四、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补贴事项,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一)兑现政策的书面申请: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推进进度、拟申请兑现的金额等。
(二)投资协议文本。
(三)佐证资料:合同中约定的投资、项目经济指标、完税证明、房租缴纳凭证、租房协议、项目建设监督实时图片相关资料、固定资产投资进度相关资料等。
(四)资金用途承诺函:承诺资金用于招商引资投资项目。
五、兑现管理
经济合作局、营商环境局和项目牵头挂联部门要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台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动态管理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情况。
六、其它事项
(一)如有企业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政策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企业责任,依法追回有关优惠政策补贴和奖励。
(二)如有不执行本办法,或在执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超标准、超范围办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两年。2022年3月9日管委会印发的《乐山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优惠政策兑现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来源:乐山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