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汕尾市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围绕招商方向、招商责任、招商模式、招商队伍、招商机制、招商政策六个方面,着力提高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水平,推动招大引强,扩大有效投资,助力汕尾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瞄准招商方向
坚持“亩均论英雄”,摈弃招商旧理念,推动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捡到篮里就是菜”向“拎着菜篮选好菜”转变,实施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带动战略,主动出击、主动对接,瞄准央企、国企、外企、各类500强企业、上市公司、科技型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链主企业等,用好用足产业图谱、产业招商全景图,集中精力引进一批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带动力强的优质产业项目和一批国内外龙头、标志性、引领性企业,带动产业集群发展。
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不动摇,2023年度新引进超亿元产业项目220个以上(围绕产业承接平台引进大湾区制造业项目120个以上;引进超10亿元产业项目25个以上,其中,超20亿元产业项目10个以上、超50亿元产业项目4个以上),年度新增开工建设产业项目160个以上、完成实际到位资金300亿元以上,年度新增竣工投产产业项目120个以上(详见附表)。
二、压实招商责任
树牢“抓好招商引资是本职,不抓招商引资是失职”的理念,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源头工程”“一号工程”,进一步压实责任,全力以赴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一)强化县(市、区)责任。各县(市、区)为招商引资直接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招商引资第一直接责任人,要亲自谋划、定期研究招商工作,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招商工作任务。县(市、区)主要领导每月外出招商引资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外出招商引资不少于2次。各县(市、区)要立足自身发展需要和产业定位,组织开展接待重要客商、拜访重点企业、重要招商活动等,建立“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重大招商项目落地。
(二)强化市直部门责任。市投资促进局为招商综合统筹部门,全面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市直荐引单位为招商引资行业主管责任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就要管招商、管产业就要管招商”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跟进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全力做好产业项目从签约落地到动工投产全过程跟踪服务,推动招引产业项目早落地、早动工、早投产。市直荐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外出招商,每月外出招商引资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外出招商引资不少于2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相关部门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有关要求。
(三)强化驻外机构责任。驻外招商中心要发挥招商引资“尖刀”“先锋”作用,建立畅通高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做好招商线索捕捉、拜访企业的沟通联络、项目前期信息对接等工作,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及初步投资意愿,每周定期报送对接洽谈信息,牵引投资企业与项目承载主体进行对接洽谈,推动项目尽早落地。
三、创新招商模式
推进产业转移招商,抢抓省政府推动珠三角产业有序转移重大机遇,瞄准大湾区大型先进制造业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科技型民营企业等目标企业,主动承接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产业转移,新引进大湾区超亿元制造业项目120个以上。加强产业链招商,聚焦电子信息、海上风电、大美丽、石化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主导产业,紧扣产业图谱,瞄准链主企业上游的配套企业、下游的供应客户、配套企业,深入了解和掌握企业在延链、拓链以及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需求,结合资源对赌投资模式,有目的、有针对性开展精准招商。多措并举落实“二次招商”,清理盘活全市闲置厂房、土地、楼宇以及其他存量招商资源,推动招商物理空间载体多元化发展,让企业直接“拎包入住”,吸引优质项目落地。聚力展会招商,认真筹备中国(汕尾)海洋经济产业大会、汕尾发展大会、汕尾国际康养产业发展大会、“双招双引”宣传推介会等招商活动,积极组织参与投洽会、进博会、广交会、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等重点节会,做好投资环境推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吸引更多标志性的企业投资。探索“园中园”招商,积极推动“一企建一园、一园带多企”的“园中园”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业主对园区进行整体投资、开发、招商,充分发挥运营主体的招商资源粘合力,真正变“单个招商”为“集群招商”、“独立招商”为“合作招商”、“项目招商”为“园区招商”。深耕乡贤招商,深入开展“春蕾行·家乡情”乡贤恳谈招商活动,加大挖掘乡贤资源力度,做深做实“汕尾人经济”文章,定期组织走访拜访乡贤企业,加强与汕商乡贤联系,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大力实施“汕商乡贤回归工程”,筑牢乡贤阵地,促进更多汕商乡贤回乡投资置业。抓好外资招商,依托广东自贸区汕尾联动发展区、汕尾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重点外贸平台,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商协会、联谊会和海外机构驻华商务机构的交流合作,组织参与海博会、服贸会、“粤贸全球”计划等展会活动,不断拓宽利用外资渠道,优化外商投资便利化等政策,增强对外资企业的吸引力。
四、建强招商队伍
要以“虎口夺食”的拼劲,练好驻外招商“真本领”“硬功夫”、研究招商规律、通晓招商政策、提高招商本领,打造一支“四有”“狮子型”招商队伍。
(一)选优配强招商队伍。推动驻外机构改革,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原则,从重点行业部门、市属国企、大学院校、产业园区等选派一批年轻后备干部、业务骨干、博士或硕士高层次人才作为新一轮招商人员,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熟悉产业政策、懂得谈判技巧的专业化招商队伍。同时加强招商人员培训,对选派招商人员分批次到发改、工信、投促等市直相关部门开展1至2个月的跟班学习。
(二)建立招商引资人才培养和晋升机制。加强招商引资人才培养,鼓励中青年优秀干部走上招商引资的主战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评先评优、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干部,予以优先提拔重用。支持招商人才在市内的交流使用和合理流动,形成招商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提高全市招商引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探索实施“招商顾问”“招商大使”工作机制。有选择性聘请产业行业专家、异地商协会会长、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各类 500 强或行业龙头企业负责人、院校专家学者等社会知名人士为我市“招商顾问”,聘请本地知名企业家、驻汕单位领导干部、各类经济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人员及其他社会资源丰富、热心招商的知名人士为我市“招商大使”。充分发挥“招商顾问”和“招商大使”熟悉行业产业及有丰富资源、行业影响的优势和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
五、健全招商机制
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建立统一协调、高效运转、调度有方的招商引资闭环工作机制,推动逐级分层破解难题,为产业项目快速落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完善招商项目预审评估机制。完善招商项目预审评估体系,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准入质量关。市投资促进局统筹指导全市招商项目准入预审评估工作,市领导带头招商专职小组、驻外招商中心、市直荐引单位要联合要素保障部门对洽谈项目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项目由承载主体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对项目的产业契合度、环评安评、投资强度、政策扶持、市场前景、产出效益等方面进行科学、严格的筛选和把关。对于重大项目可依据《汕尾市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估。
(二)完善招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完善招商项目“周研判、月调度(通报)、季总结”推进机制。市级层面建立招商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招商项目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对招商引资项目准入、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度。市政府每季度对各地、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并召开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季度总结会议。市投资促进局每周要组织市领导带头招商专职小组、驻外招商中心、市直荐引单位等对洽谈项目进行会商研判,收集项目问题和政策需求清单,及时高效解决项目在落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各县(市、区)每周同步开展招商项目研判工作。对于周研判未能解决的项目问题,提交招商项目联席会议调度解决。
(三)建立重大项目市领导负责制度。围绕市领导带头招商工作,依托“14+1”产业项目招商专职小组,建立重大项目市领导负责制,由市领导带头全程负责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实行“一对一”的全程服务。计划投资额30亿元以上的项目为市长负责项目,由市长全程负责协调;计划投资额10亿以上、30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领导带头招商专职小组挂帅领导负责,全程协调服务相应产业的招商项目。
(四)建立重点企业全程服务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重点企业全程服务制度,由县(市、区)领导负责,专人跟踪,及时了解、解决重点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困难,并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同时,要摸透企业发展需求,力争吸引其战略合作伙伴或配套关联企业的投资,有效实现以商招商。
(五)完善招商引资考评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招商引资总体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坚持量质并举、以质为先相结合,重点围绕引进项目质效、开工建设情况,紧扣签约、供地、开工、投产四个阶段,科学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评价指标,以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评价,分别对各县(市、区)和市直荐引单位实行排名并落实奖惩。坚持结果导向,对招商引资任务完成进度连续2个月排名全市后两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约谈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对招商引资工作季度考核排名全市后两位的县(市、区),由市长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季度总结会议上作表态发言。
六、完善招商政策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产业扶持政策。
(一)落实承接产业转移政策。抓紧完善承接产业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进入园区的企业通过财政补助、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对新迁入我市(或新增投资项目)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税收贡献等达到准入标准的工业项目,从新购设备、租赁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物流等方面给予相应产业转移补贴支持。
(二)实行土地供应保障政策。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加大闲置用地清理力度,满足招商需要。每年保障安排不低于40%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产业用地,切实加大产业用地保障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确定的土地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达到准入标准的项目,给予供地保障。
(三)落实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优惠政策。对新签约落地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和建设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业性收费、劳务性收费等项目予以“绿色通道”支持等优惠政策;对工业企业的安全评价、节能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费用实行优惠政策。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大力推行全代办服务,为投资企业提供全过程免费代办服务,变“企业跑”为“政府跑”。
(四)实行重点项目“一事一议”。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具备核心研发技术、产业聚集效应、市场竞争力强,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标准的重点项目,特别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投资,且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力大的重点项目,可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五)实行重点产业“一产一策”。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重点项目引进,制定出台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产业扶持政策;围绕海上风电产业,特别是推动海上风电项目竞配方面,探索出台强化产业链帮扶政策;围绕大美丽产业出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大力推动美妆产业与服装、珠宝、金银首饰等传统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企业投身培育和壮大国际知名本土自主品牌。通过实行“一产一策”,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高质量产业政策支撑保障体系。
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