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3-05-24 17:00:26 阅读量: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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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目的

当前,重大产业项目仍然是经济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动力源,进一步促进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将有利于加快建设我区“两高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因此,为继续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广开招商引资渠道,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

(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佛府〔2021〕1号)

三、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引荐人,即将具有明确投资意向的客商引荐到我区落户并为我区成功引进资金,且对客商投资行为直接履行联系、介绍等服务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和自然人。

四、奖励引荐项目范围

(一)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

(二)经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项目。

五、奖励内容

(一)引进外资项目奖励

引进的外资项目实际缴纳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或以上的,按项目本地公司工商设立/变更登记之月起至项目投产/正式投入运营之月期间内(最长不超过3年)实际缴纳注册资金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二)引进内资项目奖励

1. 引进的内资项目为制造业项目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或以上的,按项目本地公司在工商设立/变更登记之月起至项目投产之月期间内(最长不超过3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引荐人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2. 引进的内资项目为非制造业项目的,引荐人申请奖励时,项目本地公司需在工商设立/变更登记之年起三年内任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或以上。按项目本地公司工商设立/变更登记之年起三年内最高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引荐人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引进项目为重大优质项目,可根据引进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区政府另行确定相关奖励政策。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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