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关于开展以商招商工作要求,全面落实“项目为王”理念,加快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向精准化、专业化转变,以有关行业和产业的领军人才、企业家、专家等为主,组建全市招商大使队伍,充分发挥招商大使影响力大、社会联系广、专业化水平高等优势,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助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石家庄市招商大使聘请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包括总则,工作职责,聘请条件,工作机制,待遇、评价与奖励,附则等6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明确招商大使聘请人员范围和开展以商招商工作目标。以有关行业和产业的领军人才、企业家、专家等为主,组建全市“招商大使”队伍,以五大产业和全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为重点。
(二)工作职责。招商大使负责宣传推介我市投资环境、协助招商、提供咨询服务、提供投资信息、邀商访商、促进项目签约、引进高素质人才。
(三)聘请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热爱石家庄,具有石家庄情怀,愿意为石家庄招商引资、经济发展、人才队伍建设作出贡献的各类人士。
(四)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主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的石家庄市招商大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招商大使评审与聘请、招商大使管理机制。
(五)待遇、评价与奖励。对非在职的行政、事业编制和非央企、国企工作人员身份的招商大使,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咨询费人民币3万元。每年对招商大使按照协助组织开展工作进行评价。对招商大使引荐项目落地后实行奖励。
(六)附则。各县(市、区)可参照该办法执行。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三、政策落实涉及单位
对招商大使的聘请、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招商大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