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5-22 17:00:46 阅读量: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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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加以推进。为抢抓“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以及全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等重大机遇,着力破解当前我市招商引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层次、质量和效果,促进新兴产业加快集聚,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做强做大,加快打造沿海经济带产业支点,我市出台了《阳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确保《办法》施行后,各项奖励申报工作顺利开展,需对《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区起草了《阳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阳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阳府〔2021〕60号),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合金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绿色能源、新型建材、五金刀剪、生物医药、智能家电、食品加工、轻工纺织、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激光增材等产业的工业企业,以及招商引资相关的行业协会、机构和企业。

三、主要内容说明

《阳江高新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共2项申报内容,主要由适用范围、申报办法、申报时间、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等内容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适用本实施细则奖励的产业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2022年1月1日起与我区正式签订投资协议书,属于市外新引进的合金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绿色能源、新型建材、五金刀剪、生物医药、智能家电、食品加工、轻工纺织、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激光增材等产业的工业企业;

2、申请第九条“要素补贴支持”的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需1亿元以上(含),租赁高新区国有产权的标准厂房的企业可申请第十条“厂房租赁支持”,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需500万元以上(含);

3、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阳江高新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不改变在阳江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

4、无行政处罚记录的企业;

5、投资协议涉及多个公司、多个项目的企业只能以一个主体申报。

(二)申报“要素补贴奖励”。(牵头部门:区经发局)

1、申报程序;2、申报时间;3、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三)申报“厂房租赁支持”。(牵头部门:区经发局)

1、申报程序;2、申报时间;3、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来源:阳江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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