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2023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来源:鄞州区人民政府东柳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3-05-16 16:00:15 阅读量: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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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创新,企稳做强,打破街道楼宇老旧、产业地块缺乏等招商引资瓶颈,突出招商引资,集聚街道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助力全区“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根据《鄞州区投资促进中心关于印发<鄞州区招商引资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投促中心〔2020〕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1.外资项目奖励。对新设外资项目(不包括地产项目),按每实到外资100万美元给予引进方0.5万元的奖励,总的奖励额度不超过7万元。增资项目视同新设项目奖励。

2.月度新增入库企业招商奖励。对委托招商的机构、平台或个人,按协议约定经考核后给予相应奖励。对月度新增入库企业,按入库时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分别给予引进方5万元、3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3.重大项目招引奖励。对第三方平台机构(企业)或个人引进重大项目经认定后给与一定奖励,按每个项目引进给与引进方3万元的奖励。

二、附则

1.本办法为年度经济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同一事项符合本办法相关条款的,不作重复奖励,按最高额计奖。本办法如与上级政策有抵触,按上级政策执行。

2.对符合本办法的相关企业,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东柳街道经济发展奖励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自行上报街道发展服务办,逾期不上报的,视作自动放弃奖励补助。所有企业奖励总额超预算的按比例核减,本次奖励预算总金额不超过45万元,奖励资金按季度进行兑现。

3.对有以下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搭建违法建筑、拒不执行三改一拆、发生重大劳动用工管理事件或劳动用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因企业自身原因存在两年以上闲置土地的、未完成节能降耗指标的;对街道党工委中心工作及重点工程不支持、不配合的。

4.实施过程中如遇考核指标变动,街道将适时调整并予以执行。本办法由东柳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鄞州区人民政府东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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