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2023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来源: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04 16:00:53 阅读量: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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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结合2023年全县招商引资指标任务及重点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单位

(一)乡镇(7个):菜园镇、嵊山镇、洋山镇、五龙乡、黄龙乡、枸杞乡、花鸟乡。

(二)招商责任部门(14个):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洋管中心、县投资促进中心、县侨联、县工商联。

(三)其他县属单位:除乡镇及有考核任务的部门以外的其他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省市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乡镇:重点考核产业项目招引、新增企业地方税收、实际到位市外资金、新增“四上”企业等内容。

(二)招商责任部门:按照责任部门工作性质进行差异化考核。产业招商部门突出产业项目招引和新增“四上”企业考核,其他招商部门突出专项任务与服务质量考核。

(三)其他县属单位:不下达具体的考核任务,不安排单独考核。

三、考核评分标准

(一)乡镇评分标准(总分100分)=产业项目招引(40分)+新增企业地方税收(10分)+实际到位市外资金(10分)+新增“四上”企业(20分)+年度综合评定(20分)

1.产业项目招引(40分):根据当年新招引项目个数完成率折算,划分项目签约、取得土地或租赁厂房、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开工建设四个节点,按5%、60%、5%、30%比例分阶段计分。

2.新增企业地方税收(10分):按年度实际完成新增企业地方税收额除以目标任务数百分比折算,每超额500万元加1分,上限加5分。

3.实际到位市外资金(10分):根据年度实际到位市外资金额指标进度完成率折算,超额部分不加分。

4.新增“四上”企业(20分):以县统计局认定为准,根据新增“四上”企业指标进度完成率折算,超额部分不加分。

5.年度综合评定(20分):共5块内容组成。“一把手”外出招商(6分),全年要求外出招商12次,每次0.5分;招商任务完成度(6分),每月晾晒、每季评定,任务按时序进度(3、6、9月)完成的,每次2分;信息报送(2分),每篇信息0.5分;体制机制(3分),设立单位招商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招商工作;工作效率(3分),根据要求及时准备填报项目情况。

(二)招商责任部门(总分100分),其中:

产业招商部门评分标准(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洋管中心、县侨联、县工商联)=产业项目招引(60分)+新增“四上”企业(20分)+产业平台培育(年终评定)+年度综合评定(20分)

1.产业项目招引(60分):根据当年新招引项目个数完成率折算,划分项目签约、取得土地或租赁厂房、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开工建设四个节点,按5%、60%、5%、30%比例分阶段计分。

2.新增“四上”企业(20分):以县统计局认定为准,根据企业主营行业类型列入相应主管部门,并以新增“四上”企业指标进度完成率折算,超额部分不加分。

3.年度综合评定(20分):共5块内容组成。“一把手”外出招商(6分),全年要求外出招商12次,每次0.5分;招商任务完成度(6分),每月晾晒、每季评定,任务按时序进度(3、6、9月)完成的,每次2分;信息报送(2分),每篇信息0.5分;体制机制(3分),设立单位招商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招商工作;工作效率(3分),根据要求及时准备填报项目情况。

其他招商部门评分标准(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专项任务(40分)+服务质量(40分)+年度综合评定(20分)

1.专项任务(40分):对照《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嵊泗县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按完成比例折算。

2.服务质量(40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的得满分,超出期限的每个项目扣5分。

3.年度综合评定(20分):共5块内容组成。“一把手”外出招商(6分),全年要求外出招商12次,每次0.5分;招商任务完成度(6分),每月晾晒、每季评定,任务按时序进度(3、6、9月)完成的,每次2分;信息报送(2分),每篇信息0.5分;体制机制(3分),设立单位招商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招商工作;工作效率(3分),根据要求及时准备填报项目情况。

(三)其他县属单位评分标准:不进行定量考核,如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提供亿元以上项目招商信息,主动洽谈,促成项目落地的单位在年度考核得分及考核奖励等次评定时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调整项目(产业平台适用于产业平台责任单位,加分项、减分项适用于所有考核单位)。

1.产业平台培育:

根据平台搭建、规划编制、产业定位、要素配套、优惠政策、项目招引等方面情况酌情得分。

2.加分项:

投资源规划模:招引落地0.5亿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招引落地1亿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3分;招引落地5亿元以上或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5分;招引落地10亿元以上或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15分。

项目质量: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新引进世界500强项目加5分,中国500强项目加3分,先进制造业项目加2分,国内重点科研院所平台项目加2分。

项目承接:鼓励乡镇积极对接县属部门承接其招引的产业项目,承接亿元以下的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承接亿元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加5分。

外资奖励:对未设外资指标的乡镇和单位,经审核认定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加1分。

3.扣分项:

风险管控:因招商引资项目、企业落地或经营过程中履行管理服务职能不到位,导致项目或企业产生涉及税收领域风险的,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理。

营商环境: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办理各项工作,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但如被“12345”等公共平台投诉或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约谈的,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理。

四、考核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考核安排及程序。

为便于年度招商数据核定及考核工作安排,考核时间跨度原则上为当年1月—12月。

1.各考核单位定期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进度定期通报,作为年度综合评定依据。

2.年终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各考核单位对照考核要求,在12月底之前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单位年度招商引资总结自评材料;二是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考核评分办法计算各考核单位综合得分,形成初步意见,报考核工作组审定。

(三)考核先进名额安排。

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情况,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核实际得分和招商引资工作实际情况等,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提出招商引资年度先进单位建议名单,先进数量(不高于30%)乡镇原则上控制在2个以内、招商责任部门控制在4个以内、其他部门视具体招商实绩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审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综合考核”中“招商引资”指标根据五大会战相关评分折算。

(二)“一票否优”。年度重大产业项目任务完成度低于50%的部门和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度低于50%的乡镇,取消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等次参评资格。

六、其他

本考核赋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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