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把招商引资作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怀化国际陆港全力推动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定不移大抓实体、大兴产业。为突出招商引资兴产业,进一步强化政策保障,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因此,有必要制定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政策起草工作。前期在收集国家、省以及其他地区出台的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以及梳理怀化市已出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招商引资工作实际,于2022年2月上旬草拟了征求意见稿,并向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等征求了意见建议,并于3月下旬经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完成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2022年6月15日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共四大章。
第一章用地扶持。包含第一条和第二条,对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特色优势产业项目优先给予用地支持。现代物流项目用地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工业用地价格执行。
第二章财源奖补政策。包含第三条至第十三条。主要为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在建设期给予奖励,并在标准化厂房租购、货物物流运输补贴、降低用电用水成本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要求的工业类、医药健康类、商贸物流类项目给予3-5年培育期,从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逐年给予发展奖励。同时,鼓励外商投资、中介招商,支持引进总部经济项目和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章金融支持与服务政策。包含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主要对企业在贷款融资、展期续贷、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进一步明确适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项目的条件。
第四章附则。包含第十八条至二十一条。主要明确本规定涉及的补贴、奖励由受益地财政负担,并对各县市区、园区在出台项目履约管理办法、优惠政策退出和违约处罚的细则等方面作了要求。另外,声明《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怀政发〔2019〕4号)同时废止。
综上所述,《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集战略性、导向性、创新性、实用性等于一体,致力于突破当前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短板、弱项,可谓干货十足,诚意满满。真金白银的支持,必将开启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局面。
来源:怀化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