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于2023年4月3日印发了《港口镇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港府〔2023〕3号)(中港府规字〔2023〕1号)。现就《港口镇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我镇招商引资工作管理,促进我镇招商引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经济重镇、先进制造业重镇,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质量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2021-2023年)的通知》(中府办〔2021〕14号)、《中山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山市意向供地增资扩产项目准入及审议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中山制造强市〔2022〕36号)和《中山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新引进产业项目准入工作规则的通知》(市招商指办字〔202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形成过程
中山市港口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自2022年12月启动《港口镇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起草,在综合对比吸收了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东区、西区、坦洲等镇区的招商引资管理办法后,形成了《港口镇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23年2月17日,镇党委、政府领导召集各有关单位,开会对《办法》进行研究,我局综合会议意见与建议,整理形成了《港口镇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向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财政分局、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公有资产事务中心、港口税务分局等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情况,我局再次形成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在1月20日在港口镇政府官网对《办法》进行挂网公示。2023年2月24日,召开港口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2月23日,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出具外部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2023年3月1XX日,召开党委会,领导班子集体表决通过形成定稿。经镇长签发后以(中港府办〔2023〕x号)、(中港府规字〔2023〕x号)文印发至各单位部门执行。
三、基本内容
拟在港口镇落户、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增用地项目(包括新引进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适用本办法。
一是明确招商原则。《办法》明确招商引资要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本镇产业发展规划、有效盘活镇内存量资产、提升资产运营质量、引进产业、人才、技术、市场、管理相结合;
二是明确招商方式。《办法》明确运用“以商引商、会议招商、产业链招商、利用外侨招商”等传统方式和“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招商。
三是明确入库管理。《办法》明确符合落地要求的优质投资项目予以核准入库。洽谈时限超过2年仍无进展的项目,列入投资项目储备名单。
四是明确招商流程。《办法》明确项目洽谈、项目引入、项目推进、项目监管等具体细则。
五是明确准入标准。《办法》明确项目准入应达到的税收、产值、投资强度、建设内容等标准,明确项目所属的具体类别。
六是明确履约监管。《办法》明确项目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履约评估、闲置土地处置和利用、承诺兑现等具体细则。
来源: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