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招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华政办〔2023〕11号),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升年”活动和实施“七比一看”竞赛的工作部署,根据《漳州市2023年“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坚持“招大商、大招商”,进一步发挥招商引资工作在项目建设、产业提升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华安县招商项目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23年“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委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制定《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招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征求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定稿,并报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于2023年3月29日以华安县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华安县招商项目管理办法》主要是对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洽谈程序、入驻条件、合同约定、服务保障、奖励政策等六部分内容。
1.通过我县工业发展与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审定和综合协调服务等工作,并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
2.加强对招商引资企业的准入审核,着重对项目实际效益、带动当地产业情况等要素的论证,真正做到“亩均论英雄”,加强对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总投资额、税收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和监督。
3.给予引荐单位奖励资金,用于单位工作经费,更好的完成招商引资工作。
《华安县招商项目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解读机构:华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孙园填
联系电话:0596-7016815
来源:华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