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江开发〔2022〕7号)(下简称“扶持办法”)自2022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4日。为贯彻落实好《扶持办法》,进一步细化扶持标准以及指引企业申报,明确所需申报材料、申报流程、部分政策评价标准和奖励标准,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制定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主体
《实施细则》申报企业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括5章16条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包含1条,为1条。第1章为制定依据,阐明了《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及目标。
第二章为申报主体,包含1条,为2条。第二章阐明了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与《扶持办法》第一章第二条,相一致。
第三章为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包含5条,为3-7条。分别为新引进项目奖励、总部经济引进奖励、重大项目奖励政策、重大科研成果和高端应用技术项目落户奖励。与《扶持办法》第二章第3-6条,相一致。阐明了4个扶持专项所需申报材料,并明确了重大项目奖励政策、重大科研成果和高端应用技术项目落户奖励等两项奖励标准、评价要求、扶持细则。
第四章为申报程序,包含6条,为8-13条。阐明了申报时间、受理部门、审批流程、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公示和申报流程图。
第五章为附则,包含3条,为14-16条。阐明了《实施细则》的不得申请情况、《实施细则》解释权、规定实施时间、时效及享受原则。
四、实施期限
《实施细则》明确了实施期限,本办法自 2023年 5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 10月14日。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有效期内申请并批准的企业,在本实施细则到期后,涉及续奖励扶持措施延续至奖励扶持完毕。
咨询电话:0750-3869656
来源: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