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发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嵩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19 17:00:16 阅读量: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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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政策

1.凡来我县投资的企业,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土地出让年限可以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使用期满后,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外,使用者可以优先续期。县政府同时预留一定量的弹性土地指标,保障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

2.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分期缴纳。2023年12月31日前,产业用地竞买保证金按20%确定,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三个月内不计利息),剩余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此项政策随上级政策变动进行调整。

3.对特别重大项目用地实行“一事一议”。

二、财政及税收政策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风口产业项目纳入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适用范围(详见《嵩县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意见》)。

2.新招引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投产后,按其缴纳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扶持,具体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认定。

3.设立投资引导基金。由嵩县顺达工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嵩县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牵头,发起设立投资引导基金,新引进项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参股方式支持项目发展。待引导基金参股投资的企业稳定运营以后,参股部分可通过公开转让股权或到期后清算等方式退出,同等条件下企业有优先回购权。

4.逐步扩大风险补偿金资金池,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担保,推动金财担保公司对民营企业的担保费率从3%降至2%以下,降低企业融资担保门槛和融资成本。

5.总部经济企业按照《嵩县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办法(试行)》进行认定和扶持。

三、开发区政策

1.入驻企业用电,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管理部门核定当地分类用电价格。凡入驻开发区的工业项目,其生产用电由县政府按程序报批,享受相应的优惠电价。对企业年度扩产扩能新增用电,根据税收完成情况给予5%—20%电费补贴。

2.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根据投资规模和纳税情况,租金最高可优惠至前三年全免。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包含5000万元)、税收达到45万元的项目,第一年租赁费用予以全免,第二年、第三年减半征收;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税收达到45万元的项目,标准厂房租赁费实行“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即前两年免缴租赁费,后三年减半缴纳租赁费。

3.凡入驻我县的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及研发中心等,在我县注册登记后,开发区提供办公场所,三年内免费使用。

四、高质量发展企业政策

1.对当年获国家、省级、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企业或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2.对新创立地理标志商标和发明专利的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个、3万元/个的奖励资金。

3.对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年增长5%以上,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4.对在科技创新、争创名牌、出口创汇、依法纳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典型,县政府每年评选出“民营十强”,评出10家龙头企业,授予“嵩县龙头民营企业”“嵩县优秀民营企业家”牌匾或证书,分别给予50万元(第1位)、30万元(第2—5位)和20万元(第6—10位)一次性奖励。

五、创优投资环境

1.实行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开展涉企检查的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每月1—24日为企业“安静生产日”,除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实名举报投诉、安全检查、刑事侦查外,严禁各执法部门随意安排单项检查。企业“安静生产日”外的其它时间对企业进行的检查、收费或处罚,须经县营商环境办公室备案后按规定程序进行。

2.鼓励支持党员干部与企业家“一对一”包联助贤。结合“万人助万企”领导包联制度,由分包县领导每月至少到包联企业调研走访1次,每季度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不少于1次,邀请要素保障部门参与,对企业家反映的问题集中解决。

3.县人社局根据企业用工需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免费为其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协助企业组织招聘。企业新招录县域就业人员达80%以上,由县人社部门在用工补贴方面给予倾斜,符合县域培训条件的,免费给予培训。

4.全面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施行“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扩大六税两费享受范围优惠”等减税降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社保优惠政策。创新实行“涉企服务、收费减免”政策。9项涉企行政服务中,涉及“不动产登记”等6项服务全部免费办理;涉及“水土保持方案、林地占用审批”等3项服务费用减半,减免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民营企业用水按基本水价降低0.05元/立方米;企业年度新增用电,根据税收完成情况给予5%—20%电费补贴;对县域内物流运输企业,包括其他企业的运输物流费用,按缴纳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的50%予以奖补。

5.落实涉法涉诉案件“绿色标签”制度,全时段受理涉企投诉事项,实行一企一警,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恶意阻工等行为,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通过法律援助、法制体检等方式,对企业因市场波动、灾情损失等不确定因素产生的违约风险和涉诉纠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轻不能履行合同造成的法律责任。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信用修复和联合惩戒机制,畅通涉诉企业获取信息渠道,引导企业防范交易风险,从源头上减少商业违约和矛盾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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