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已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招商引资是扩大有效投资、培育经济增长点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而罗甸县2018年制定印发了《罗甸县促进投资奖励办法(试行)》(罗委〔2018〕2号),该办法有效期3年,已经于2021年废止。目前罗甸县招商引资缺少一份对企业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文件,同时为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单位人员积极投入到产业大招商工作中来,形成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因此制定该《奖励办法》十分必要。
二、出台依据
《关于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产业大招商字2022〔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罗甸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共分为四个章节,即“总则、奖励政策、政策兑现、附则”。
总则一是明确了招商引资惠企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罗甸县境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招商引资企业,指在本办法印发执行后县招商引资部门通过招商引资程序引进,并依法与县政府或者招商引资部门签订合法有效的招商引资协议(合同)的企业。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项目、电力以及BT、BOT、PPP模式项目、特许经营项目和捐资项目、资源开发型项目等引进的企业除外。二是明确了引资人激励政策适用于协助引进项目的社会引资人(包括商会、协会、企业、专业机构、办事机构等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机构及自然人)及罗甸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含国有企业人员)。
奖励政策分为招商引资惠企政策、项目招引激励政策两部分,其中招商引资惠企政策包含项目奖励政策、租赁厂房政策、就业奖励政策、外资外贸扶持政策、“一事一议”政策。项目招引激励政策分为对社会引资人、公职人员和机关单位奖励两部分。
政策兑现明确了申报、审核、兑现、监督、效果评价等相关程序。
附则明确了例外规定和施行日期、有效期等。
四、是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申报?
根据本办法适用范围,仅针对印发执行后县招商引资部门通过招商引资程序引进,并依法与县政府或者招商引资部门签订合法有效的招商引资协议(合同)的企业。
五、引资人如何认定?
作为招商引资第一引资人,需前期主动提供企业信息,邀请企业赴罗甸考察或配合县领导外出实地招商考察,参与项目招商洽谈等过程,切实发挥招引作用,在项目签约落地后及时向县投资促进局申请认定为第一引资人。
六、如何申请?
对适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和引资人在达到规定条件后,由企业、引资人向县投资促进局书面申报(县投资促进局有义务在项目签订后告知企业和引资人能享受政策内容,主动指导企业和引资人在条件达到后申报)。
来源:罗甸县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