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招商引资竞争力,制定《沙洋县招商引资政策(2022版)》(以下简称《政策》)。
《政策》共十三条:分别为节约集约用地奖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外商投资奖励、税收贡献奖励、承接产业转移、产业基金扶持、物流成本补贴、人才政策支持、产业链招商奖励、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重大项目支持。项目需要达到相应的要求才能享受对应的优惠政策。归纳起来分为三块:一奖二补三扶持。
一奖包括:
1.节约集约用地奖励。对符合国家用地标准建设多层厂房,且容积率达1.5以上的工业项目,从第二层起对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按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2.外商投资奖励。对在本县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到资1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币种)以上(含本数),且形成实际投入的,按企业实缴合同外资(不包括股权出资、外方股东贷款、投资公司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3.税收贡献奖励。年度实缴税收在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投产后,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
4.产业链招商奖励。对成功引进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链项目的引荐主体(包括个人、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商协会等,不含国家公职人员、项目投资方)给予奖励,具体按照《沙洋县委托招商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二补包括:
1.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于固定资产(限厂房、设备,下同)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4.5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5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3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5.5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仅限厂房、新购设备)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部分按照不超过4%给予补助。
3.承接产业转移。设备搬迁补贴。对从沙洋县外整体搬迁设备至县内生产的项目,按实际发生搬迁费用的100%给予设备搬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厂房装修补贴。对企业新装修的无尘、无菌生产车间按200元—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标准根据车间装修等级确定。(此项补贴政策与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4.物流成本补贴。新引进工业企业达产后,年度实缴税收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可按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6%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三扶持包括:
1.产业基金扶持。县政府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对县域范围内符合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带动力强的大项目,给予产业基金支持。
2.人才政策支持。对新引进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达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其所属在我县工作生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两类人员合计不超过10名),每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8年,每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对企业用工引才给予政策支持,具体按照《沙洋县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人力资源集聚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执行。
3.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30个服务事项,由政府购买服务。
4.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在项目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厂房租赁、科技创新、税收、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按照荆门市2022年下发的服务业扶持文件执行。
5.重大项目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本数)的重大产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含本数)且实缴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依据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确定支持政策。
需要注意事项
1.《政策》有效期3年,《沙洋县招商引资政策(2019版)》不再有效,以《沙洋县招商引资政策(2022版)》为准。
2.当年新引进项目或新上项目达到条款要求方可享受本政策。同一市场主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多项政策支持,但涉及同一类型政策且政策内容相互涵盖的,不能同时享受。例如:厂房装修补贴与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等。
3.本政策适用于沙洋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各镇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4.各项政策由牵头单位协调落实,并做好具体解释工作。
来源:沙洋县招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