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强化对项目投资协议签订的管理,提升履约率、开工率、竣工投产率、外资项目实际使用外资完成率,实现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云霄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总则、项目引进、项目初审、投资协议订立、投资协议履行、违约处置、资料管理、督查考核、附则等九个章节。
(一)总则
对《办法》所称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定义,是指根据我县招商引资政策,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确认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项目引进
建立招商项目库和项目台账,由项目引进单位与投资方进行初步洽谈,并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项目初审
1.入驻条件。入驻云霄县的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具体见《办法》第五条)。
2.招商引资项目初审。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前期相关情况进行准入联合审核。
3.研究与审定。重大项目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非重大项目(指租赁闲置厂房)报县分管招商引资领导审定通过。通过的项目由引资单位进行对接洽谈、签约及跟踪服务。
(四)投资协议订立
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使用规范的统一文本格式,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研究编制。
(五)投资协议履行
1.责任主体。项目引进责任单位是第一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开发区)为第二责任单位。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协议履约情况日常督查、年终落实情况考核检查等工作,并按月进行动态跟踪和通报。
2.义务履行。项目落地后,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需履行应尽义务,做好项目备案、行政许可审批办理及项目协调等相关服务工作。
3.制度保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考核验收制度、建立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参与制度,推动项目竣工投产,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4.证据留存。出现特殊情形(具体见《办法》第十六条)之一的,服务监管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留存证据并提出建议,同时向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领导作书面报告。
(六)违约处置
1.闲置处理。项目动工开发建设逾期造成土地闲置,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严防投机行为。项目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因投资方原因造成土地低效利用或闲置的,按国家、省、县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3.整改与清退。明确违约情形认定、整改及退出机制,存在违约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履约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将予以清退。
4.协议变更与解除。以县政府为主体签约的协议需变更或解除的,需向县政府请示报批,并按批复处理。双方未能达成合作意向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协议解除的,由主要服务部门与企业协商一致达成退出条件,保证项目的有序退出。
(七)资料管理
1.项目投资协议资料范围。明确项目投资协议资料包括协议文本、会签意见、履约过程中的变更资料等。
2.资料存档与保密。协议正式签订生效后,县政府办、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存档一份原件。协议连同项目相关材料副本整理成册,扫描电子版存档,相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八)督查考核
制定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办法,实时督查通报项目开工、竣工投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招商引资项目重视不够、督促协调不力、服务不到位等情况,及时予以问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九)附则
《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办法》下发前已生效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政府协议的监督管理,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单位:云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96-8532341
来源: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