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南安市招商项目引荐奖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措施》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充分鼓励和调动村(社区)集体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新格局,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泉州市“抓开放招商促项目落地”2023年专项行动方案》(泉委办〔2023〕11号)
2.《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23年“招商大比拼”活动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23〕13号)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
引荐南安市域外的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在项目落户过程中起到实质推动作用,并获得投资方和落户方认可的村(社区)委员会。
(二)产业范围
项目须立足南安“4+2”现代产业体系,重点聚焦工业设计、高端模具、精密阀芯、检验检测、跨境电商等链条短板,拓展新型绿色建材、陶瓷岩板、高端阀门、智慧消防等产业链高价值环节;抢抓芯片、新能源、绿色低碳、预制菜、短途旅游等风口产业。
(三)奖励标准
1.对提供有效招商引资线索,并促成项目签订正式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且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荐的村(社区)委员会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对经引荐落户的项目,项目正式签约后每个年度内固定资产累计投入达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其固定资产累计投入的1‰给予项目引荐的村(社区)委员会奖励;项目正式签约后每个年度内固定资产累计投入达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其固定资产累计投入的2‰给予项目引荐的村(社区)奖励;项目正式签约后每个年度内固定资产累计投入达1亿元及以上的,按其固定资产累计投入的3‰给予项目引荐的村(社区)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奖励时限截止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项目投产年度)
(四)备案程序
项目经引荐后一个月内,村(社区)委员会向市商务局(招商办)办理引荐单位备案登记手续,逾期未备案不予奖励。
(五)兑现程序
1.申报。当年度奖励资金原则上于次年一月份组织申报。
2.评审。市商务局(招商办)初审后,再组织市直有关单位评审,确定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
3.拨付。报市政府审批后,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单位
2.本措施的奖励资金作为村(社区)委员会工作经费,用于支持各村(社区)乡村振兴建设。
3.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
4.本办法由市商务局(招商办)负责解释。
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