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关于修改《秦都区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的情况说明

来源:咸阳市秦都区招商局 发布时间:2023-03-29 17:00:11 阅读量:1392
分享:

1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新情况,对咸秦政发〔2022〕1号《秦都区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以下简称原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原文件:第一条  招引主导产业:输配电、汽车零部件、节能环保类工业项目;总部经济类项目;高端商业综合体、星级酒店、写字楼、电子商务平台、汽车4S店等商贸项目。

修改为:第一条  招引主导产业:输配电、光伏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类工业项目;总部经济类项目;高端商业综合体、星级酒店、写字楼、电子商务平台、汽车4S店等商贸项目。

2.原文件:第十三条  工业项目自首个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按区级留成50%给予奖励,享受期限为3年。以后年度,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按区级留成10%给予奖励;达到40万元奖励20%;达到50万元奖励30%;达到60万元奖励40%,奖励期限为5年。

替换为:第十三条招商引资新建(增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原文件:第十四条  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的,给予2年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企业税收中市、区两级留成部分总额。享受租金补贴期间不再享受税收奖励政策。

修改为:第十四条 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的,给予2年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企业年租金总额的50%。

4.新增:第十五条 招商引资新建(增资)项目,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新吸纳就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按照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技术工人分别给予用工企业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800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三年,每年最多补贴100人。

5.原文件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顺延变为第十七条—第三十条。

6.原文件:第二十六条 企业高管子女就近安置在优质公办学校入学,核心高管个税区级留成100%给予奖励,期限为3年。  

修改为:第二十七条 企业高管子女就近安置在优质公办学校入学。

7.删除原文第三十条,新增内容:以上优惠扶持政策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说明。

来源:咸阳市秦都区招商局

本文来源 咸阳市秦都区招商局,转载请注明来源!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若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联系:service@qianzhan.com)

相关阅读

报告分类

热门阅读

推荐园区

前瞻服务

  • 产业研究

    市场洞察 + 趋势研究 + 全球投资机遇 + 战略规划

    • 行业研究报告

    • 月度监测报告

    • 行业决策内参

    • 专项市场调研

    • 政府专项课题

    • 行业竞争力分析

    • 行业投资发展研究

    • 投资可行性研究

    • 区域经济发展报告

    • 产业链研究报告

    产业研究服务热线:400-068-7188

  • 产业规划

    「招商前置」规划法 + 独有「园区招商」大数据库

    • 区域经济规划

    • 新区开发规划

    • 产业园规划

    • 城市更新规划

    • 产业生态规划

    • 概念性规划

    • 投资选址规划

    • 政府决策咨询

    • 空间规划建议

    • 产业招商落地

    产业规划服务热线:400-639-9936

  • 招商规划

    招商图谱 + 项目包装 + 智慧招商系统 + 精准对接

    • 精准意向投资项目引荐

    • 产业招商政策编制

    • 项目评估/尽职调研报告

    • 招商推介活动

    • 招商项目包装

    • 重点项目实地考察

    • 产业图谱编制

    产业招商服务热线:400-639-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