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新情况,对咸秦政发〔2022〕1号《秦都区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以下简称原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原文件:第一条 招引主导产业:输配电、汽车零部件、节能环保类工业项目;总部经济类项目;高端商业综合体、星级酒店、写字楼、电子商务平台、汽车4S店等商贸项目。
修改为:第一条 招引主导产业:输配电、光伏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类工业项目;总部经济类项目;高端商业综合体、星级酒店、写字楼、电子商务平台、汽车4S店等商贸项目。
2.原文件:第十三条 工业项目自首个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按区级留成50%给予奖励,享受期限为3年。以后年度,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按区级留成10%给予奖励;达到40万元奖励20%;达到50万元奖励30%;达到60万元奖励40%,奖励期限为5年。
替换为:第十三条招商引资新建(增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原文件:第十四条 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的,给予2年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企业税收中市、区两级留成部分总额。享受租金补贴期间不再享受税收奖励政策。
修改为:第十四条 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的,给予2年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企业年租金总额的50%。
4.新增:第十五条 招商引资新建(增资)项目,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新吸纳就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按照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技术工人分别给予用工企业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800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三年,每年最多补贴100人。
5.原文件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顺延变为第十七条—第三十条。
6.原文件:第二十六条 企业高管子女就近安置在优质公办学校入学,核心高管个税区级留成100%给予奖励,期限为3年。
修改为:第二十七条 企业高管子女就近安置在优质公办学校入学。
7.删除原文第三十条,新增内容:以上优惠扶持政策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说明。
来源:咸阳市秦都区招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