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东镇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武东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23 16:00:54 阅读量: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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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大抓招商、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和县委县政府“1355”项目质量提升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进一步集聚力量,增强比学赶超氛围,推动各级各部门大抓招商、大抓产业、大抓项目,推动镇、村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融入两区、生态立县、产业兴城、旅游富民”的总体发展战略,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环六甲水库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的决策部署,压实招商责任,优化招商方式,拓宽招商渠道,建强招商队伍,依托仙岩茶乡、张畲梯田、六甲水库等生态资源优势,林默涵、林伟、廖步云故居等红色旅游资源,策划生成推进一批生态休闲旅游项目建设,引进一批关联性强、产业链长、附加值高、带动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开创招商引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一)县下达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完成县下达的2023年产业招商对接行动目标任务,即全年完成新签约项目3个,其中生产性工业项目2个、新显产业项目1个;新开工项目1个;新竣工项目1个。

(二)各部门目标任务。各村每年提供有价值的项目或客商信息源3条以上,引进客商来我县考察1次以上,每年外出招商1次以上,差旅费用参考一般干部给予报销。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须提供1条以上有价值的项目或客商信息源,引进一批次人员来我县考察,信息源报党政主要领导认定。

三、主要举措

(一)突出重点。聚焦新型显示、机械装备、新材料等三大主导产业,有针对的性开展以新型显示为重点,不锈钢家居产业、高端机械装备制造业、精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矿产品精深加工业等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推动产业由价值链低端向高端发展。

(二)合力攻坚。充分调动全镇干群力量,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广泛挖掘社会各种招商潜能,在全镇上下形成“人人想招商,人人为招商”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努力形成全民招商的氛围。

(三)加强服务。认真做好“飞地工业”企业服务工作,深入了解引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解决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实现以商招商。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招商引资管理机制。成立武东镇招商引资工作攻坚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副组长,统一领导和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攻坚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外出对接组、落地服务组、企业培育组。各村和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理、对接本村、本单位、本领域的招商信息。具体业务洽谈由综合协调组牵头组织。

(二)强化奖励激励

1.工业类投资项目。成功引进项目进驻武平三大工业园区的单位(村)或个人(在编在岗干部职工除外,下同)实行资金扶持激励。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奖励5万元,用于扶持单位(村)或个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生的洽谈、接待、差旅、通讯误餐等费用。扶持资金分二次兑现:即项目签订正式合同,缴清项目履约保证金且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兑现3万元;项目竣工投产后一个月内兑现2万元;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含)至5亿元的投资项目,在扶持5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增加扶持1万元(增加扶持的1万元于项目产生税收后的一个月内给予兑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亿元(含)至10亿元的项目,在扶持5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增加扶持5万元(增加扶持的5万元于项目产生税收后的一个月内给予兑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亿元及其以上的项目,由镇班子成员会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研究确定扶持金额及发放办法。

2.其他招商引税项目。(1)对新增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贸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对成功引进新签约项目1个或新竣工项目1个的单位(村)或个人给予奖励1万元。以县商务局发文认定为准,用于扶持单位(村)或个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生的洽谈、接待、差旅、通讯误餐等费用。扶持资金实行一次性兑现1万元,经县商务局(或认定单位)发文认定后,经单位(村)或个人申请后一个月内兑现。(2)对当年新迁入或新取得三级及以上工程施工资质并完成公司注册的建筑企业,给予企业扶持资金1万元,经县商务局(或认定单位)发文认定,企业申请后一个月内兑现;对当年新迁入或新取得二级及以上工程施工资质并完成公司注册的建筑企业,给予企业奖励资金10万元,给予引进企业的个人奖励1万元。(3)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约定年纳税(地方级收入)3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镇班子成员会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研究确定扶持金额及发放办法。(4)对县商务局发文认定的其它招商引税项目(如第三方交易平台),新签约项目1个或新竣工项目1个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扶持3万元,用于企业发展壮大。

以上项目认定不重复。

3.税收分成。对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行政村(需事先在镇招商办进行项目备案,并经招商引资工作攻坚领导小组认定为引资单位的村),实行税收分成政策。税收分成条件:由县商务局发文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并实现创税的项目。税收分成办法:从引进企业创税年度起以镇实得部分进行税收分成,前三年按5:5比例(即镇50%、村50%)分成,三年后按6:4比例(即镇60%、村40%)分成。兑现方式:税收分成实行单独考核,年终总结算,按现行财政体制兑现办法经结算确认后,返给村里的税收分成,在县、镇结算一个月内,按程序兑现。

4.干部激励。招商引资工作列入镇对村年度考核,对引进工业类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招商引税项目的,年度绩效考评加10分;对培育新增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贸易业、服务业企业的,年度绩效考评加5分并对相关村干部予以表扬。对全年未提供1条以上有价值项目信息或客商信息的各村主干,当年不予评先评优。对全年未提供1条以上有价值项目信息或客商信息的镇班子成员,在县对乡镇绩效考评中扣发奖金200元;对引进项目的镇干部,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并优先作为县管后备干部人选按程序向县委推荐。

以上激励奖励措施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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