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周“解扣”会议事规则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20 16:00:27 阅读量: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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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用好用活周“解扣”工作机制,发挥“调度工作进度、纠正工作偏差、提出工作要求、现场交办任务、解决具体问题”作用,重点解决具体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推进项目科学谋划、快速落地、尽早开工、如期建成,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议题范围

(一)市级“四张清单”谋划、落地、建设过程中,需市级层面决策推动及协调省级相关部门解决的事项和问题;

(二)项目前期推进和建设过程中的制约因素,涉及行业部门统筹政策、协同支撑的事项;

(三)既有工作机制影响项目建设推进、效率提升和营商环境改善需改革推动的事项;

(四)在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五)各县(市、区)、管委会、部门单位无法自行解决,需跨部门配合解决或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六)其他需提交至“解扣”会研究的重要事项。

二、议题确定

(一)征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提交议题前,应综合研判分析、认真调查研究、吃透吃准政策、找准“扣结”所在、提出解决路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应在充分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市直部门应在征求市级分管领导意见后,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月填报《市发改委周“解扣”例会需研究事项统计表》《市招商局周“解扣”例会需研究事项统计表》,分别报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分别建立周“解扣”例会议题库,定期梳理议题推进情况,按周进行动态更新。

(二)审定:市发改委、市招商局根据《周“解扣”例会需研究重大项目事项统计表》,按照优先程度和紧迫性、重要性等因素,每次选取3-4个议题,确定当次“解扣”会议题清单并起草会议方案,按程序送审。

(三)其他:每周五确定下一周“解扣”会议议题。通过的议题,提交单位应认真起草汇报材料,经主要领导审阅后报送至市发改委统一印刷;未通过的议题,及时通知提交单位并告知原因。对会议议定事项需重新研究的,特别是在推进中出现新问题、新困难的,按照“问题不解决不下会”的原则,由提交单位和负责单位汇报具体情况,继续研究。

三、会议组织

(一)组织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布置和安排新闻报道等工作;市发改委、市招商局负责提交上会议题、印制汇报材料等工作。

(二)会议时间

每周二召开,因故推迟或取消另行通知。

(三)会议主持人

会议一般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晓军同志、副市长吴群英同志召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会时,由参会主要领导召集。

(四)参会范围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视情况参加会议;

(2)议题涉及的市级领导;

(3)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招商局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市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

(4)议题涉及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部门单位,中、省驻延单位、企业及市属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五)会议议程

(1)市发改委、市招商局汇报“解扣”会议议定事项进展情况。对议定事项推进中存在问题的由议题提交单位和负责单位汇报具体情况;

(2)逐项目研究本周“解扣”会议题,由提交单位重点围绕存在的问题、拟解决的路径和需协调的事项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应尽量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时间控制在8分钟之内;

(3)相关部门围绕议题进行发言;

(4)参会领导提出解决意见,逐项目作出决策,明确时间节点及任务,解决路径及相关要求等。

四、会议要求

(一)各参会单位应于每周一上午12点前上报参会人员名单和汇报材料。

(二)除议题提交单位可带一名熟悉议题情况的同志参会外,其他单位禁止随行人员参会。原则上议题涉及单位均由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因故不能参会的须履行请假手续,由熟悉议题情况的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三)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四)周“解扣”会议按“一题一议、逐题研究”的程序进行;原则上,参会人员只在相关议题的汇报、讨论等环节列席,应在议题开始前入场、结束后离场。

五、会后工作

(一)印发会议纪要。当周“解扣”会结束后,市发改委、市招商局按议题归属撰写会议纪要;周“解扣”会议议定事项,应明确牵头领导、负责部门和办理时限,原则上“即开即发”的于1个工作日内送审,需会后协调对接事项的于2个工作日内送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工作负责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抓好议定事项落实;议题提交单位要按照“谁发起、谁核实、谁跟踪”原则,做好跟踪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反映汇报推进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市发改委、市招商局要建立“解扣”会议定事项交办清单、台账,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

(三)强化督查问责。“解扣”会议定事项交办清单、台账中的未及时销号办结事项,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导,综合运用约谈、提醒、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等手段跟踪问效、定责追责,推动议定事项稳步推进。县(市、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需上会研究解决的事项而未上报,致使项目推进缓慢、未达到序时计划,影响全市项目建设进度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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