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工作,促进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招商引资工作质效,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招商引资项目应符合平阴县招商扶持政策要求。重点聚焦大健康、智能制造及新材料、应急装备、绿色建材等我县特色或优势产业。
第二条 职责分工 各镇街、县直部门主要负责有效信息收集和提报;县投资促进局统筹负责项目信息研判、可行论证、专业洽谈、合同起草、提请召开招商项目联审会议;经济开发区、镇街及相关部门负责签约项目落地承接和服务。
第三条 信息上报 各镇街、县直部门搜集到项目信息后,要充分了解投资方实力背景、项目建设内容、落地需求、投资预期收益等基本信息,形成招商引资项目有效信息提报表(附件1)并及时提报县投资促进局。
第四条 项目研判 县投资促进局收到提报信息后,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初步研判,对通过审核研判的项目,组织专业谈判小组与投资企业进行专业洽谈,商定项目拟选址、建设内容、预期收益、扶持政策等合同条款,形成协议草案。
第五条 项目联审 县投资促进局提请召开项目联审会进行集体会商决策,对重大项目或专业性强的项目可聘请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参与。项目联审会由分管县长主持、相关业务部门参加,重点审查项目可行性和协议合理性等(附件2)。项目通过联审并经有关部门会签后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六条 项目审定 县投资促进局将通过联审的项目提请县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通过后,履行签约流程,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正式生效。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项目,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七条 项目落地推进 协议签订后,县投资促进局及时将项目移交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牵头做好项目落地工作。每月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项目落地推进联席会议,通报项目落地进展,专题协调解决具体困难问题。
第八条 项目调度考核 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调度,每月召开招商引资工作调度例会,由分管县长主持,分解任务指标、部署工作推进;每季度召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例会,由县投资促进局牵头对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根据调度情况,由县投资促进局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建议,定期上报县主要领导,并计入年末招商引资综合考核成绩;对推进工作不力,特别是在重大招商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工作中推诿扯皮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批评或问责建议。
第九条 项目履约监管 县投资促进局牵头每年末对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其中:县发改局负责项目投资强度核实,税务局负责预期纳税核实,财政局负责项目投入产出评价,县投资促进局汇总形成项目年度绩效评估报告,报县主要领导。
对签约后无法继续履约的招商引资项目,应依法依规及时解除或终止合同(协议);对具备开工条件,但没有按时开工建设、不能如期达产或达产不符合亩均效益的项目,应及时采取警告、约谈等手段督促项目履约,仍不履约或效果不明显的,按合同约定收回土地并追回已支付各项扶持资金和奖励。
来源:平阴县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