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锦屏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营造良好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更多外来投资,加快培育战略性产业集群,促进锦屏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锦屏县重点产业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在锦屏县县门户网站(http://www.jinping.gov.cn/)上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2月15日—3月1日
通讯地址:锦屏县三江镇三江路380号锦屏县投资促进局(老政府5楼515室)
邮 编:55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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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重点产业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锦屏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营造良好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更多外来投资,加快培育战略性产业集群,促进锦屏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锦屏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锦屏县行政区域内外来(商)投资兴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节能环保要求,属锦屏县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范围,并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招商引资相关的行业协会、机构和企业。
第三条 本政策所称重点产业是指羽毛球体育运动装备制造、泛家居、特色食品、高新技术等产业,以及锦屏县发展所需要的其他工业制造业。
第四条 用地扶持
(一)属于锦屏县重点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
(二)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一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一年内缴清)。
(三)鼓励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使用土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出让年限评估确定。供地方式以与投资方商定的方式为准。
第五条 厂房扶持
(一)租赁标准化厂房或其他国有房产的工业企业,正式投产后12个月,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税收、就业等指标达到年度考核规定的,参照《锦屏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实行先缴后返给予当年所交租金0-100%额度的奖励。
(二)企业根据现实需要,可申请购买标准化厂房或其他国有资产。购房款可分3年缴纳,但第一年、第二年缴纳的购房款不得低于总房款的30%,购房款缴清后,可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企业也可以先租后购,在协议约定期限内缴纳的租金可以抵扣购房款。自达产之日起,连续三年年缴纳税收400-800元/平方米的,按购房款的60%给予奖励;年缴纳税收800-1200元/平方米的,按购房款的80%给予奖励;年缴纳税收1200元/平方米以上的,按购房款的100%给予奖励。
(三)对有个性化需求的企业,企业与代建国有投资公司签订相应协议,根据企业提供的图纸可由国有投资公司代建厂房。建成后前2年由企业租赁,免收租金。租赁期满后由企业在3年内完成回购。
(四)由企业和政府投资公司共同出资代建的,厂房产权归政府投资公司,企业出资部分作为回购厂房定金,政府投资公司出资部分按照不低于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入建设成本,厂房建成后由企业在5年内完成回购。
第六条 用工扶持
(一)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协助企业做好用工招聘工作。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二)当年新投产企业招用脱贫劳动力,订立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就业补助。
(三)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财政扶持
(一)新招引独立选址的企业正式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100-200(含)万元/亩的,按3万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200-300(含)万元/亩的,按4.5万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300万元/亩以上的,按6万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上规入库后,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10%或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主营收入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经县统计、工信等有关部门认定后兑现。
(二)对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投产后前3年可在现有省、州补贴的基础上,按照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单户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争取省、州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新申报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连续两年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县财政第三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经县统计、工信等有关部门认定后兑现。
第八条 金融扶持
(一)对注册地在锦屏县,且在境内主板上市的工业企业,奖励4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工业企业,奖励350万元;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内企业境外上市和并购重组上市可参照执行。
(二)对注册地为锦屏县在国内主板或海外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除省、州奖励外,给予总额为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1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8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与县级各金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中小企业过桥基金2000万元,对有订单、有效益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为企业借用不跨年度、不超过三个月的流动资金或“过桥资金”。
(四)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作用,鼓励县融资担保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外来投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适当提高担保额度。
第九条 科技扶持
(一)对落户锦屏县的省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缺失环节或薄弱环节的,县级财政给予实际到位投资额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通过争取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三)通过争取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装备研发、重点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第十条 企业服务
(一)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从项目立项、用地、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由项目或企业主体提供相关资料,项目代办中心全程代办并做好跟踪服务。
(二)对外来投资者,在子女入学、入户、就业、就医等方面给予优先协调服务。凡外来投资者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可优先选择我县优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三)积极推广本地产品“走出去”,帮助拓展市场销路。加大产品在本地市场的销售扶持力度,鼓励将本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第十一条 引资奖励
(一)创新招商举措,积极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鼓励各类商协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创投公司或个人(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对成功引进重大工业产业项目落户锦屏县可按本条第二、三款规定进行奖励。
(二)新引进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并上规入库的,可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奖励社会引资人,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国内民企500强企业到锦屏县投资兴业的并符合奖励条件要求的项目,分别再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如引进企业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或三项条件的,以高限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对新引进具有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对锦屏县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以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在锦屏县投资新办项目,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可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在资金、土地及配套服务等方面通过投资协议约定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并组织专门班子为其协调服务。
第十三条 本政策奖励和扶持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扶持政策兑现原则上按照“项目或企业主体提出申请,引资帮办单位提请各责任单位初审,财政部门会同第三方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由县财政办理政策兑现。具体实施细则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政策与之前发布的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政策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范围执行。
来源:锦屏县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