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楼宇经济发展
(一)打造楼宇经济产业平台。积极引导楼宇运营主体引入“4+N”产业,打造产业聚集平台,实现企业聚集化、规模化发展。2021年后认定通过的运营楼宇,实现以下区域经济贡献,可获评星级楼宇,享受对应的扶持政策:单位面积实现区级留成标准达到2.2元/平方米/天(含),当年度可评为一星楼宇平台;单位面积实现区级留成标准达到3.8元/平方米/天(含),当年度可评为二星楼宇平台;单位面积实现区级留成标准达到5.4元/平方米/天(含),当年度可评为三星楼宇平台;单位面积实现区级留成标准达到7元/平方米/天(含),当年度可评为四星楼宇平台;单位面积实现区级留成标准达到13.7元/平方米/天(含),当年度可评为五星楼宇平台。被评选为一星级的楼宇平台,按其实现区域经济贡献的85%给予扶持奖励;被评选为二星级的楼宇平台,按其实现区域经济贡献的87.5%给予扶持奖励;被评选为三星级的楼宇平台,按其实现区域经济贡献的 90%给予扶持奖励;被评选为四星级的楼宇平台,按其实现区域经济贡献的92.5%给予扶持奖励;被评选为五星级的楼宇平台,按其实现区域经济贡献的95%给予扶持奖励。
(二)鼓励发展“亿元”商务楼。对年度税收总额过亿元的商务楼宇,在评星奖励之外,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该奖励只能申请一次。2021年以前已在李沧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在税收计算及奖励范围之内。
(三)对楼宇内引进的重点项目给予房租减免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院士高精尖项目、上市公司、央企及直属一级、二级子公司、行业百强、独角兽、瞪羚、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总部企业,入驻区政府平台载体的,经认定运营主体可给予最高五年房租减免,累计最高1500万元。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须在李沧区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三年内在李沧区实现纳统,且在享受房租减免的办公面积范围内不得转租。
二、促进平台经济发展
(一)运营方达到以下条件,可评定为星级运营方(统计口径包括运营方本身所有符合扶持条件的入驻企业所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区级留成)。
1.新注册到李沧区的运营方,须自认定之日起同时达到以下2个条件: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区级留成总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每平方米每年实现的地方经济贡献区级留成达到1万元以上。
2.存量运营方,须自认定之日起同时达到以下3个条件: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区级留成总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每平方米每年实现的地方经济贡献区级留成达到1万元以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区级留成总量低于1亿元但同比实现正增长。
(二)运营方的具体评星标准为:
1.新注册到李沧区的运营方,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区级留成总量1000万元(不含)-1500万元(含)的,当年度可评为一星运营方;15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的,当年度可评为二星运营方;2000万元(不含)以上的,当年度可评为三星运营方。
2.存量运营方,以其纳入统计范围的所属企业上年度在我区实现的地方经济贡献区级留成总量为基数,年度同比增幅为10%(不含)以内的,当年度可评为一星运营方;年度同比增幅为10%(含)-20%(不含)的,当年度可评为二星运营方;年度同比增幅为 20% (含)以上的,当年度可评为三星运营方。
3.一个顺延年度在我区实现的地方经济贡献区级留成总量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运营方,不考核增幅,可直接评定为三星运营方。
(三)对星级运营方,按照其经济社会贡献进行扶持。
来源:李沧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