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干群招商引资热情,形成全民招商氛围,促使重点项目落地,推进曹集镇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相关激励措施。
一、适用对象
促成符合我县主导产业装备制造和新能源电动汽车、柳木文化、纺织服装、绿色食品、乡村旅游及其他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落户阜南县和曹集镇的引荐者。
二、落户项目的相关要求
1.原则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绿色食品和纺织服装产业类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其中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150万/亩。
2.原则上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绿色食品和纺织服装产业类项目亩均税收不低于8万元)。
3.企业年主营业务产值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
三、激励措施
1.经济奖励: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引荐者5000元;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引荐者15000元;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引荐者20000元;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以上的,奖励引荐者30000元;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的(除留抵退税),奖励引荐者30000元。有重大贡献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2.政治待遇:在经济奖励的基础之上,给予引荐者相应的政治待遇;视贡献大小,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引荐者本人优先入党、担任村主要职务,入选“曹集好人”、“阜南好人”等荣誉,推荐引荐者本人担任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四、附则
1.以上政策与国家、省、市、县其他招商引资政策可同等享受,但与镇级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励兑现。
2.以上政策由曹集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来源:曹集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