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条件及优惠政策

来源:进贤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16:00:39 阅读量: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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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地项目准入条件及优惠政策

(一)准入条件

1.企业实力:投资方上一年度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税收200万元以上。

2.投资强度: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

3.税收要求:入驻经开区、医科园的企业达产后(投产后亩均税收第一年不低于6万,第二年不低于8万,第三年起不低于10万)亩均年税收不低于10万元。

4.建筑要求:建筑密度不小于40%,容积率不小于1.0,绿化率不大于20%,非生产性用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5.建设要求:项目建设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要求,按照园区管理,做到干净、整洁。80亩用地以下的(含80亩),原则上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之内必须建成并投产;8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原则上分期分批供地,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之内全部建成并投产。200亩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分期分批供地,建设期限一事一议。正式投产后,一年内申报规上企业。

6.落户顺序:经汇审同意落户的项目,如遇供地不足时,原则上参照项目综合实力排位,予以优先供地。项目综合实力采用百分制,分值分配:投资方上一年度税收50分(基础分30分,以200万为基数,每多200万加1分,50分封顶),上一年产值40分(基础分20分,以5000万为基数,每多1000万加1分,40分封顶),高新技术企业5分,主导产业5分。世界500强、全国200强、主板上市公司、行业50强等企业,可优先考虑。

(二)优惠政策

1.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扶持。在企业达到亩均税收条件下,给予企业5年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扶持;第1-3年,超出亩均税收部分按照年度核算地方财政贡献总量的100%给予扶持奖励;第4-5年,超出亩均税收部分按照年度核算地方财政贡献总量的50%给予扶持奖励。

2.固定资产投资扶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用)达到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以发票为准)、3 亿元以上、5 亿元以上,企业产值税收达产达标后,分别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 0.2%、0.4%、0.6%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只享受一次投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

3.高管人才奖励。给予企业5名高管人员,不超过5年个税县级所得100%人才奖励。

4.积极协助企业申请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支持政策的补助资金。

5.上述合同条款内的亩均投资强度及亩均贡献率兑现由受益财政按属地原则监管。

二、盘活闲置用地项目准入条件

1.企业实力:投资方上一年度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税收200万元以上。

2.投资强度: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含收购价格)。

3.税收要求:入驻经开区、医科园的企业达产后(投产后亩均税收第一年不低于6万,第二年不低于8万,第三年起不低于10万)亩均年税收不低于10万元。

4.建筑要求:建筑密度不小于40%,容积率不小于1.0,绿化率不大于20%,非生产性用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5.建设要求:项目建设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要求,按照园区管理,做到干净、整洁。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之内必须建成并投产。

6.其他要求:正式投产后一年内申报规上企业,不得影响现有企业正常生产。

三、租赁厂房项目的准入条件及优惠政策

(一)准入条件

1.企业实力:投资方上一年度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税收20万元以上。

2.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3.税收要求:租用医科园标准厂房项目年税收不低于500元/平方米,租用经开区标准厂房项目年税收不低于300元/平方米。

4.项目要求:高能耗、高污染以及小型食品加工、小型废品收购、小型塑料加工、小型再生资源、小型玻璃建材、小型炼焦炼油等“六小”类型等准入负面清单外的项目。

5.建设要求:项目建设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要求,按照园区管理,做到干净、整洁。经开区标准厂房供应后项目三个月内投产,医科园标准厂房供应后且项目取得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后一个月内投产。正式投产后,一年内申报规上企业。

6.落户顺序:经汇审同意落户的项目,如遇厂房供给不足时,原则上参照项目综合实力排位,予以优先供厂房。项目综合实力采用百分制,分值分配:投资方上一年度税收50分(基础分30分,以20万为基数,每多10万加1分,50分封顶),上一年产值40分(基础分20分,以2000万为基数,每多500万加1分,40分封顶),高新技术企业5分,主导产业5分。世界500强、全国200强、主板上市公司、行业50强等企业,可优先考虑。

(二)优惠政策

1.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扶持。在企业达到税收要求条件下,给予企业5年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扶持;第1-3年,按照年度核算地方财政贡献总量的100%给予扶持奖励;第4-5年,按照年度核算地方财政贡献总量的50%给予扶持奖励。

2.高管人才奖励。给予企业5名高管人员,不超过5年地方留成个税100%人才奖励。

3.积极协助企业申请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支持政策的补助资金。

4.上述合同条款内的亩均投资强度及亩均贡献率兑现由受益财政按属地原则监管。

四、出口创汇奖励

1.支持范围:在进贤县注册、有进出口经营权、年自营或代理出口产品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外贸流通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公司及外贸供应链公司注册地址可以在进贤地区。

2.支持标准:当年出口额达到相应规模的企业,按相应标准予以扶持。

(1)当年出口额在100(含)-300万美元的企业,扶持人民币1万元;

(2)当年出口额在300(含)-500万美元的企业,扶持人民币3万元;

(3)当年出口额在500(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扶持人民币6万元;

(4)当年出口额在1000(含)-3000万美元的企业,扶持人民币8万元;

(5)当年出口额在3000(含)-5000万美元的企业,扶持人民币10万元;

以上(1)-(5)项中的扶持不累计计算。

(6)为鼓励生产型外贸企业及有免抵退税的流通型外贸企业扩大增量出口,除享受上述(1)-(5)项扶持外,对2021年比上年度净增出口部分再另行扶持。若净增出口部分达到10万美元(含)以上,按每美元给予3分人民币进行扶持;若净增出口部分未达到100万美元,按每美元给予2分人民币进行扶持,每户企业出口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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