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镇文旅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来源:横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10 16:00:41 阅读量: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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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全域旅游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乡村旅游产业发展

经上级单位审核验收认定省级3A景区村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全市新(改)建旅游厕所指标,并达到国家A级、AA级、AAA级旅游厕所创建标准,验收通过后分别补助0.5万元、1万元、1.5万元;鼓励农民依托现有住宅房屋、集体闲置用房或其他符合规定的配套用房,建设特色民宿,对新获批民宿资质并报市文广旅体局备案的且运营满一年的给予每家每间0.5万元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间客房。对成功评定为浙江省等级民宿(银宿、金宿、白金宿)和叶级客栈(三叶、四叶、五叶)的企业根据级别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宁波市级、浙江省级以上特色旅游融合基地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补助。

二、鼓励引进高水准文旅品牌团队

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旅游策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团队来横河注册公司(或合资公司),开发高等级旅游项目、特色乡村旅游项目或参与其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有一定实际成效并经镇考核后,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各类业态入驻

在镇政府规划的文旅融合区块内,对运营满一年,且常年对外开放、运营成效明显的业态按其营业额(以开票金额为准)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运营内容符合项目区块整体发展且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业态,经区块管理单位审核通过,报镇政府同意后,根据运营面积按每平方1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鼓励特色旅游产品开发

支持涉旅企业充分利用横河特色元素,通过市场创新、技术革新等手段,研发特色旅游商品,创办旅游商店,开发特色旅游项目。对经市文广旅体局认定的特色旅游商品、特色旅游商店、特色旅游项目,当年度按其实际销售(营业)收入的5%给予奖励,每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文化产业企业“走出去”,积极参加各类参评参展,当年度获得宁波级以上奖项的,每一项奖励0.2万元。

五、优质项目一事一议。经区块管理单位审核通过,报镇政府认定为优质项目后,相关政策一事一议。

六、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横河镇人民政府所有。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横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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