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特色现代农业“链主”企业招商配套政策

来源: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1-04 17:00:20 阅读量: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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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大招商招好商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全方位招商,支持“链主”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落地,推动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奖励对象

全市农业领域企业,重点鼓励特色现代农业招商“链主”企业。

二、扶持政策

1.加大政策倾斜。对当年市商务局认定农业领域招商工作有贡献的“链主”企业,被新评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的,在《龙岩市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基础上增加20%的补助资金。

2.支持产业链招商。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对商务部门认定的企业新引进的纳入农业领域统计的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链项目,实际单个项目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1亿元的,按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属于“链主”企业引进的补助比例增加0.5‰。同级资金就高不重复享受。

3.推动产业项目落地。对企业新引进的农业领域招商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库,达到竣工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支持以商招商。“链主”企业通过自有土地、厂房、设备等方式招引备案投资额达3000万元-1亿元的农业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该招引企业2‰的奖励;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该招引企业2.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在项目完成投资并经第三方审计后,予以一次性兑付。同级资金就高不重复享受。

5.支持评优评先。在各级各类荣誉评选中,优先推荐特色现代农业“链主”企业。

三、附则

1.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以上政策兑现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供销社等主管部门各自给予兑现。

3.本政策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供销社负责,各项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来源: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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