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汕尾高新区标准厂房投入使用,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进一步推动园区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加快省级电子元件及显示器件特色园区建设,做大做强产业转移主平台,有效利用标准厂房招商引资,特制定此招商方案。
一、标准厂房基本情况
本方案所称标准厂房是指汕尾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区公司)投资建设的厂房及其配套设施。高新区标准厂房项目总投资2.84亿元,占地面积共38559㎡,总建筑面积86636.55㎡,其中标准厂房6栋,配套宿舍1栋,厂房可出租面积65887.05㎡,配套宿舍15267.52㎡(精装修),可出租宿舍228间(每间实际使用面积36㎡)。标准厂房的用途是工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经营,以及新业态新产业新经济的孵化、研发、办公等。
二、招商方向及准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汕尾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租用标准厂房: ①属于节能、环保、高新产业的; ②属于高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 ③属于先进制造业领域的; ④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
(二)投资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三)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废水、废气及其它废弃物须达标排放,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四)企业与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五)标准厂房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投产运营,按照《项目投资协议》约定投产后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高于2000万,并完成上规。
(六)承租企业租赁面积一般不超过3000平方米/家,特殊需求采取“一事一议”另行商议。
三、 租金及管理费用
标准厂房租金每月12-15元/平方米(按楼层定价),配套宿舍每月15元/平方米。为了规范标准厂房物业管理,由高新区公司对标准厂房实行统一物业管理。租金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租金及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四、优惠政策
(一)按照《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汕府〔2022〕42号)的相关规定,承租方享受标准厂房租金30%优惠补贴。
(二)进驻标准厂房的企业首年免租。完成上规且税收强度达到230元/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当年免收租金。在首年免租期达到以上条件的企业,第二年享受免租优惠。享受免租期最多不超过两年。
此项优惠政策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入驻标准厂房的项目。
(三)对科技含量高、品牌效益好、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奖补。
(四)承租企业可以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后期通过购买取得产权。厂房价格按资产评估价确定。
(五)标准厂房承租企业同等享受国家、省、市各项产业优惠政策。
五、退出机制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协议,并要求高新区公司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厂房及附属设施,一切损失由企业承担。
(一)签约后超过3个月不进行设备安装或超过约定投产时间3个月不投产的。
(二)停产、停业超过6个月的。
(三)投产后第二年未完成上规的。
(四)存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公约规定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汕尾高新区成立标准厂房招商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制定招商计划,尽快引进项目入驻。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分析研判工作进展,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二)落实责任分工。汕尾高新区标准厂房招商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高新区公司负责。市投促局、各地招商中心做好标准厂房的宣传及优质项目荐引。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确保国家、省、市各项产业、科技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三)创新招商方式。创新招商方式,通过领导招商、中介招商、推介招商、网络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推进标准化厂房的招商工作,促使标准厂房尽早发挥效益。
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