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关于充实加强专业招商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07 17:00:02 阅读量: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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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招商力量,精心打造一支高水平、高能力的专业招商队伍,切实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招商引资项目支撑。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全县选拔一批优秀干部充实到招商一线工作,开展专业招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大抓产业、抓大产业,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大抓项目、抓大项目”发展思路,以产业招商为重中之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招商队伍,在招商引资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发现识别干部、选拔使用干部,切实加强专业招商人员力量,努力实现产业招商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通过选拔优秀干部到招商一线开展项目洽谈、跟踪服务、驻地招商等工作,建设一支更高、更专、更优、更强的专业招商队伍,实现招商引资的专业化、组织化、高效化运作,引进一批高科技、高附加值,对延链、补链、强链有支撑作用的、具有头部企业特征的大项目、好项目,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三、人员选拔

(一)资格要求

在外有丰富人际资源,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了解掌握县情和产业发展状况,热爱招商引资事业,有奉献精神,具备较高交流表达能力的科级干部及优秀中青年干部(含自收自支编制人员)。

(二)选拔程序

1.各乡镇(街道)推荐2名符合条件的干部,县科工局、商务局、工商联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干部,其他县直部门结合实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干部。推荐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2.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人社局、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考核后确定人选。

四、人员管理

(一)工作关系。选拔的专业招商工作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现行待遇、职务、职级不变,不影响正常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等。组织人事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日常工作由招商服务中心管理,招商服务中心要统筹资源,合理调配人员,以投资服务和驻地招商两项工作为重点,分组、分区域、分城市开展产业招商工作。

(二)考核使用。选拔的专业招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优秀名额不占单位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1.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根据《中共镇平县委办公室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办〔2020〕13号),结合个人工作意愿,工作关系可以调配到招商服务中心。

2.对全县重大项目招引作出突出贡献的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可以转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人员,调配到招商服务中心工作。

3.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优先推荐选拔为正、副科级干部。

五、工作职责

以“3+2”产业为重点,以产业链招商为主线,以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方向,以积极承接高质量产业转移为重点,按照“引龙头,带配套”和“抓配套,引龙头”相结合的产业招商策略,坚持“走出去”主动出击和“请进来”考察合作,内外并举相结合的招商办法,大力开展产业精准招商活动。

(一)突出重点,驻地招商。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为重点,结合南阳市驻外务工创业招商引智联络组和我县驻外商(协)会,在重点城市设立驻地招商联络处,选派人员作为“招商专员”,专职专责开展驻地招商活动。

(二)研究产业,精准施策。深入研究我县“3+2”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产业招商政策等情况,摸清与我县产业发展重点相关联的头部企业、权威专家以及重点对接目标企业等情况,挖掘我县资源、区位、企业、市场等要素,找准与招商目标之间的合作切入点,明确招商合作路径,精准施策,做好链群式招商。

(三)加强对接,搜集信息。发挥境内外各种社会资源优势,收集资本流动信息,尤其是国内外500强企业、央企和行业龙头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投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各类企业和产业外迁、扩能情况,完善产业、企业、产品、研究机构“四张图谱”,建立重点客商库、目标项目库;加强镇平籍在外成功人士的信息收集及联络,促进“镇平人建设新镇平”工作,搭建返乡创业招商平台;加强与驻外南阳、镇平商(协)会沟通合作,调动人脉关系,搜集项目线索。

(四)宣传推介,服务协调。根据收集到的项目信息,了解企业投资的意向,积极宣传镇平县情、产业、资源、区位、环境、政策等优势,大力包装推介招商项目,联系企业来县考察对接;负责项目的接洽谈判、跟踪服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六、纪律要求

驻地招商专员须认真履行职责,每月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应及时报告。同时要不断提升个人素养,树立我县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廉洁纪律规定,不得从事与招商无关的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签订任何经济合同。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召回并由执法执纪部门严肃处理。召回的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被召回的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七、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专业招商人员选拔工作有序有效展开,成立镇平县专业招商人员选拔领导小组:

组 长:刁晓英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侯林晓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丁长海 县人社局局长

苏克硕 县商务局局长

王 硕 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招商服务中心,王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经费保障

1.驻地招商联络处人员固定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三个城市每年20万元,其他城市15万元标准执行。主要用于驻地招商房屋租赁、办公洽谈、区间差旅费及县领导赴该区域考察使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县招商服务中心管理。

2.驻地工作人员驻地期间的伙食补助及公杂费,由派出单位参照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在外长期开展专项工作的规定标准,按照每年在外工作180天计算发放。派出单位要及时足额解决好驻地人员补助费用,补助费用由各单位先行列支,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

3.县财政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各驻地招商联络处在外组织的专题招商引智推介活动、邀请来我县考察的重要客商、重大项目洽谈会的费用,由县招商服务中心按程序从县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列支。

4.对驻地招商专员中招引项目有功人员,在项目投产后,按照项目当年入库税金地方留成部分5%的标准奖励,连续奖励5年,由招商专员直接使用。同时,每引进1个亿元规模产业项目,增加派出单位10万元办公经费。

来源: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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