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政策(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文昌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11-30 16:00:29 阅读量:153
分享:

1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海南自贸港和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鼓励招商引资机构参与到文昌市的招商引资活动中,按照市政府周例会工作部署要求,要委托中介做好向外推广的招商工作,需要建立明确兑现机制,及时快速兑现对中介招商的奖励。同时,为完善2021年7月印发的《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办法(试行)》中的不足,对该政策进行了修订。

二、政策依据

1.《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办法(试行)》(文府办规〔2021〕39号)

2.《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文府办规〔2022〕27号)

三、编制过程

1.市招商与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招商引资实际情况,拟对《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办法(试行)》(文府办规〔2021〕39号)进行修改,起草了《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政策(修订)》;

2.2022年8月10日向全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3.2022年8月11日分管副市长召开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并原则通过,后续根据会议提出的部分意见修改完善部分条款,收集各方反馈意见、专题会意见和法核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结合相关政府文件规定进行了修改、调整。

4.2022年9月1日再次向全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收集各方反馈意见、专题会意见和法核意见;

5.2022年9月8日至9月17日在政府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

6.9月20日向省财政厅征求意见,省财政厅于10月10日回复无修改意见;

7.2022年10月18日呈报市政府研究审议;

8.2022年10月31日,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9.2022年11月1日,印发《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政策(修订)》。

四、主要内容

按照“一城三地”战略定位,一核、两带、三组团、多园的空间布局,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为主导,充分发挥以商招商的优势,加大对招商引资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招商引资机构向文昌市引进更多落地项目。

《奖励办法》共十八条,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基本内容如下:

(一)第一、二、三条为总则部分,说明奖励办法起草的意义和制定依据,解释招商引资机构的定义,明确奖励资金来源和使用要求。

(二)第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为奖励部分,明确申请奖励的对象奖励标准、方式及评定程序,及奖励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规定。

(三)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为附则部分,明确享受奖励的对象需签订书面承诺,并对《奖励办法》中的相关指标、解释权及效用范围进行说明。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政策中“第五条奖励条件”新增“(五)申请项目招商奖励的项目需是通过招商引资程序引进,并同文昌市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凡申请奖励的招商引资项目需同时满足五项条件。

本政策中“第六条奖励标准、方式”将从文昌市外引进项目落地文昌的中介机构按照落地的各个阶段给予相对应的奖励。具体条款如下:

(一)项目涉及用地且总投资额达到人民币5千万元以上的,按以下标准分阶段给予奖励:

1.项目取得用地(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为准),一次性给予奖励对象人民币10万元招商奖励;

2.项目开工建设且产生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招商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项目投产且升规纳统的,一次性给予奖励对象15万元招商奖励。

(二)项目不涉及用地,且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按以下标准分两次给予奖励:

1.项目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对象人民币20万元奖励;

2.项目公司首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对象一次性招商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额外奖励:项目公司注册之日或迁入之日起2年内就业参保人数在50人(含5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对象人民币5万元招商奖励。

(三)招商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达到500万美元或其他等额外资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到位资金折算成人民币金额1‰的奖励(汇率以入资当天银行汇率为准)。

(四)在本办法实施后,招商引资项目公司的主要投资方(控股股东,下同)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对象人民币25万元;新公司的主要投资方入选“中央直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一次性给予奖励对象人民币20万元;新公司的主要投资方入选“中国500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对象人民币20万元;新公司的主要投资方入选“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对象人民币20万元;新公司的主要投资方入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一次性给予奖励对象人民币15万元。对于同一家项目企业,符合本项多个条件的,按就高原则选择其中一项给予奖励。本条款规定的奖励与前述第(一)(二)(三)条款规定的奖励可进行叠加。

(五)同一招商项目对应的招商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申请时间范围为企业注册之日或迁入之日起3年内。

来源:文昌市政府办

本文来源 文昌市政府办,转载请注明来源!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若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联系:service@qianzhan.com)

相关阅读

报告分类

热门阅读

推荐园区

前瞻服务

  • 产业研究

    市场洞察 + 趋势研究 + 全球投资机遇 + 战略规划

    • 行业研究报告

    • 月度监测报告

    • 行业决策内参

    • 专项市场调研

    • 政府专项课题

    • 行业竞争力分析

    • 行业投资发展研究

    • 投资可行性研究

    • 区域经济发展报告

    • 产业链研究报告

    产业研究服务热线:400-068-7188

  • 产业规划

    「招商前置」规划法 + 独有「园区招商」大数据库

    • 区域经济规划

    • 新区开发规划

    • 产业园规划

    • 城市更新规划

    • 产业生态规划

    • 概念性规划

    • 投资选址规划

    • 政府决策咨询

    • 空间规划建议

    • 产业招商落地

    产业规划服务热线:400-639-9936

  • 招商规划

    招商图谱 + 项目包装 + 智慧招商系统 + 精准对接

    • 精准意向投资项目引荐

    • 产业招商政策编制

    • 项目评估/尽职调研报告

    • 招商推介活动

    • 招商项目包装

    • 重点项目实地考察

    • 产业图谱编制

    产业招商服务热线:400-639-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