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解读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29 17:00:51 阅读量: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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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沧州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围绕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好省委倪书记来沧调研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树立国际视野,坚持“大招商、招大商”,高起点、高站位、高水准构建招商新格局,鼓励和吸引中外客商到沧州投资兴业,聚集优质生产要素,加快沿海经济强市建设步伐。充分吸收借鉴福建、西安等地好经验好做法,将现有各部门招商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整合,细化完善了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真正把能给的优惠给到位、该给的支持提供到位,打造成本洼地、构筑投资高地,千方百计把好项目、好企业留住。

二、《十条政策》中对哪些企业有支持政策?

答:《十条政策》中明确了对总部企业和金融类企业、外资企业、重点产业链投资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产业基金公司、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来沧投资的支持政策,同时明确了企业上市融资、全民招商的奖励政策。

三、对于央企、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主板上市公司来沧州设立总部,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在我市注册、纳税、独立核算,并根据纳税贡献程度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1亿元,央企总部来我市的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央企需要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央企和世界500强在我市设立二级公司总部并在我市纳税,根据纳税贡献程度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设立三级公司总部并在我市纳税,根据纳税贡献程度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四、对于外资企业来沧投资,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项目除外,且企业5年内不减资、不迁出),年实际到位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到位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对外商在我市设立或参与设立的经国家认定的研发机构,由市财政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资助。

五、对于重点项目,用地是如何保障的?

答: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应建设用地。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六、新建项目竣工后,固定资产投资是否有补贴?

答:一是对来我市投资市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的产业项目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投资强度在每亩3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的,可按照企业竣工决算实际发生的固投总额(不含购置土地费用)的5%—10%给予补助(产业链龙头项目按10%、配套项目按5%),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其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企业上规入库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投资补贴,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及以上分档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1.5%、2%、3%的补贴。三是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扶持政策,自供地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且自纳税之日起五年内缴纳税金5亿元以上的项目,承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与项目法人签订协议,协议可约定地方政府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的产业扶持资金奖补,奖补资金拨付方式及时间协商约定。

七、对于企业上市融资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一是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2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300万元补助;成功上市后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二是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

八、对投资我市新上招商项目的域外产业基金公司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对外地产业基金公司在我市注册并股权投资我市招商项目的,市财政给予投资额度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其高管员工和合伙人参照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和合伙人个人分红所缴纳的所得税额的30%的标准予以补贴。

九、对来沧建立工业设计机构的,有哪些奖励?

答:支持来我市建立工业设计机构,对复核通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市级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再奖励200万元。

十、对来沧创新创业或转化成果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或转化成果的,市财政给予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支持资金。

十一、对为沧州引进项目的非公职人员有何奖励?

答:非公职人员引荐项目按四类进行奖励,每个引荐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引进总投资按照1亿元(含)以上—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分档分别给予投资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5‰、2‰、2.5‰的奖励;新引进外资项目按照投资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

十二、哪些项目适用“一事一议”?

答:新引进投资总额50亿元以上项目;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我市形成新的产业集群的重大项目或属于我市主导产业产业链关键核心项目;属于规模型、科技型生态高效农业重大项目;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大项目,享受我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政策。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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