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推动我市重点服务业数字化、融合化、集群化、品质化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新入驻在智造新城、智慧新城、海创园市外股份占比在25%(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商引资服务业企业或合伙制企业(不包括:地产类项目、PPP项目、政策投资类项目、国资投资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和技改扩建类项目)。
二、扶持政策
(一)现代金融产业
1.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全国性总部金融机构,按照首期实缴资本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全国性金融机构业务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按照首期实缴资本的2%的比例给予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公司制各类机构(金融资本、产业资本、中介机构等),规范运作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实缴出资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
3.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持续经营5年及以上,实际管理规模达10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实际管理规模达20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实际管理规模达50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4.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持续经营5年及以上,所管理的基金投资衢州企业资金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管理多只基金可合并计算),可按照投资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1亿元以上,可按照投资资金规模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2亿元以上,可按照投资资金规模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基金与其管理机构各50%比例分配。
5.租赁公办园区的金融产业机构,其自愿承诺办公用房5年内不对外转租,可享受5年内不超过100平米的免费办公用房或不超过10万元/年的租房补助。
6.对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基金机构,按其上一年度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5%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家管理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7.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管人才在衢租房的,3年内每年按当地当年度政府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总额给予租房补贴;在衢首次购房的,经认定纳入衢州市高层次人才A-H分类目录,享受相应的购房补助。所购房屋5年内上市交易的,自愿承诺等额退回购房补贴。
8.由基金管理机构牵头与政府产业基金合作,共同投资制造业项目并引入落地的,政府产业基金超额收益部分的可按最高50%比例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
(二)生产性服务业
9.研发机构、创意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人力资本等专业性服务机构,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自行出资购买的设备实际投入(不含税)达1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设备投资款20%的补助,单个机构设备投资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10.租赁公办园区的研发机构、创意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人力资本等专业性服务机构,其自愿承诺补助期内办公用房不对外转租,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按实际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人均不超过20平米),可给予最高20元/月·平米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年。
(三)商贸业
11.鼓励国内外知名商业综合体商管公司投资、运营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积极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高端化、品牌化、差异化发展。对新营业商业综合体自统计入库起一个年度内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经营补助。
12.鼓励国内外知名商圈、商业街运营主体投资、运营市区夜间经济活跃的商圈、步行街项目(含夜间特色餐饮集聚区)。对当年新营业商圈、步行街运营主体自统计入库起一个年度内营业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经营补助;鼓励建设运营夜间特色餐饮集聚区,对当年新经营面积达5000平米以上的夜间特色餐饮集聚区,开业面积70%以上,给予运营管理主体一次性30万元经营补助。
(四)建筑业
13.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总部且自愿承诺持续经营达5年以上的,可给予1000万元奖励。
(五)数字经济服务业
14.知名数字经济服务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全国电商百强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研发机构,入驻之日起3年内,注册资金实际到资达1500万元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租赁公办园区的数字经济企业,其自愿承诺5年内办公用房不对外转租,自入驻之日起5年内,可给予20%-100%的租金补贴。
16.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经市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直播电商基地,直播间数量10间以上且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以上,直播电商基地电商网络零售额达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市内MCN机构、电商服务型企业和纳入统计的电商企业,每新签约1名市外头部主播(主流平台粉丝数100万以上,为本地企业年带货额500万以上),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现代农业服务业
18.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商企业,农业服务型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被认定为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奖励。
三、需要另行协议的事项
对产业带动性强、项目影响力大以及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另行协议约定。另行协议约定涉及特定经营者的,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四、附则
(一)本政策所指的现代金融产业项目须经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认定。
(二)同一项目同一内容符合多项同类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政策按照市区现行财政体制兑现。
(三)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政策参照执行,并可结合主导产业培育发展需要制定产业发展具体措施。
(四)本政策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
关于《衢州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有效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招商中心起草制定了《衢州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送审稿)。
一、制定原则
在政策制定中重点围绕三个原则:
一是整合创新的原则。目前省内各地市均无专门的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相关政策都是涵盖在产业发展政策体系里,服务业招商工作出现部门多头管理的局面,容易产生政策不明晰、工作职能交叉等问题。《衢州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在充分吸收现有大商贸、绿色金改、智慧新城服务业政策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又借鉴了深圳、杭州、温州、绍兴、丽水等地市相关服务业政策,既是对工业项目招引政策的有效补充,也是全省首创的服务业招商引资专项政策。
二是突出重点的原则。由于服务业项目涉及面广,行业类别多,因此在服务业政策制定上突出重点行业,主要围绕现代金融、生产性服务业、商贸业、建筑业、数字经济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制定了共18条服务业及农业招商引资政策。并对“一事一议”的重大服务业项目规定了门槛和标准。
三是对标有力的原则。政策以突破现有力度、向发达地市对标看齐为标准,对标了省内外招商引资先进市标准,重点与省内各地市作了精准比对,逐条政策在制定过程中按照“最高套”原则,与周边发达地市相同内容的政策均已基本持平,再加上衢州自身的土地、区位、资源等优势,形成了强有力的核心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制定过程
2022年3月,市招商中心在充分吸收现有大商贸、绿色金改、智慧新城服务业政策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借鉴了深圳、杭州、温州、绍兴、丽水等地市相关服务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衢州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征求意见稿)。4月—6月,市招商中心多次向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开展意见征求,共收集到意见建议41条,其中采纳27条,未采纳14条。未采纳的意见,已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沟通并基本达成一致,形成了《衢州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送审稿);6月9日,市招商中心党组会审议通过《衢州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送审稿);7月6日—8月6日,《衢州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送审稿)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8月25日,以报件制报周常务、徐市长,徐市长批示“原则同意,进一步论证”;8月30日,根据徐市长批示要求,市招商中心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政策再次进行论证,收到指导意见和修改建议14条,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2条意见未采纳,其余12条均已吸收采纳;10月10日,张少华主任召开《衢州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送审稿)议题会商会;10月11日,徐市长听取汇报,建议征求相关副市长意见;10月21日,根据相关副市长反馈的7条意见补充完善《衢州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送审稿);11月7日,召开《衢州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送审稿)讨论会。
三、主要内容
(一)现代金融产业
1.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全国性总部金融机构,按照首期实缴资本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全国性金融机构业务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按照首期实缴资本的2%的比例给予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公司制各类机构(金融资本、产业资本、中介机构等),规范运作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实缴出资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
3.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持续经营5年及以上,实际管理规模达10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实际管理规模达20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实际管理规模达50亿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4.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持续经营5年及以上,所管理的基金投资衢州企业资金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管理多只基金可合并计算),可按照投资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1亿元以上,可按照投资资金规模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2亿元以上,可按照投资资金规模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基金与其管理机构各50%比例分配。
5.租赁公办园区的金融产业机构,其自愿承诺办公用房5年内不对外转租,可享受5年内不超过100平米的免费办公用房或不超过10万元/年的租房补助。
6.对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基金机构,按其上一年度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5%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家管理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7.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管人才在衢租房的,3年内每年按当地当年度政府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总额给予租房补贴;在衢首次购房的,经认定纳入衢州市高层次人才A-H分类目录,享受相应的购房补助。所购房屋5年内上市交易的,自愿承诺等额退回购房补贴。
8.由基金管理机构牵头与政府产业基金合作,共同投资制造业项目并引入落地的,政府产业基金超额收益部分的可按最高50%比例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
(二)生产性服务业
9.研发机构、创意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人力资本等专业性服务机构,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自行出资购买的设备实际投入(不含税)达1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设备投资款20%的补助,单个机构设备投资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10.租赁公办园区的研发机构、创意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人力资本等专业性服务机构,其自愿承诺补助期内办公用房不对外转租,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按实际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人均不超过20平米),可给予最高20元/月.平米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年。
(三)商贸业
11.鼓励国内外知名商业综合体商管公司投资、运营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积极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高端化、品牌化、差异化发展。对新营业商业综合体自统计入库起一个年度内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经营补助。
12.鼓励国内外知名商圈、商业街运营主体投资、运营市区夜间经济活跃的商圈、步行街项目(含夜间特色餐饮集聚区)。对当年新营业商圈、步行街运营主体自统计入库起一个年度内营业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经营补助;鼓励建设运营夜间特色餐饮集聚区,对当年新经营面积达5000平米以上的夜间特色餐饮集聚区,开业面积70%以上,给予运营管理主体一次性30万元经营补助。
(四)建筑业
13.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总部且自愿承诺持续经营达5年以上的,可给予1000万元奖励。
(五)数字经济服务业
14.知名14.知名数字经济服务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全国软件百强企业、全国电商百强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研发机构,入驻之日起3年内,注册资金实际到资达1500万元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租赁公办园区的数字经济企业,其自愿承诺5年内办公用房不对外转租,自入驻之日起5年内,可给予20%-100%的租金补贴。
16.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经市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直播电商基地,直播间数量10间以上且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以上,直播电商基地电商网络零售额达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市内MCN机构、电商服务型企业和纳入统计的电商企业,每新签约1名市外头部主播(主流平台粉丝数100万以上,为本地企业年带货额500万以上),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现代农业服务业
18.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商企业,农业服务型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被认定为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奖励。
(七)需要另行协议的事项
对产业带动性强、项目影响力大以及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另行协议约定。另行协议约定涉及特定经营者的,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八)附则
1.本政策所指的现代金融产业项目须经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核实,现代农业项目须经地方农业管理部门核实。
2.同一项目同一内容符合多项同类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政策按照市区现行财政体制兑现。
3.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政策参照执行,并可结合主导产业培育发展需要制定产业发展具体措施。
4.本政策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
四、测算情况
市招商中心以智造新城、智慧新城两个区块2021年全年服务业招商项目为基数,进行了政策兑现测算。经测算,2021年符合政策兑现条件的企业14家,收缴租金1039万元,形成地方综合贡献616万元,按新政策应兑现租金补助912万元。新政策较原政策增加了14条,重点涉及现代金融、生产性服务业、商贸业、建筑业、数字经济服务业、现代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对招引此类项目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五、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情况
起草过程中,市招商中心先后通过意见征求会、论证会等不同形式对《服务业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共收集到意见建议55条,其中采纳39条,未采纳16条。4月—6月,市招商中心多次向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开展意见征求,共收集到意见建议41条,其中采纳27条,未采纳14条。未采纳的意见,已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沟通并基本达成一致,形成了《衢州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送审稿);7月6日—8月6日,《衢州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送审稿)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8月25日,以报件制报周常务、徐市长,徐市长批示“原则同意,进一步论证”;8月30日,根据徐市长批示要求,市招商中心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政策再次进行论证,收到指导意见和修改建议14条,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2条意见未采纳,其余12条均已吸收采纳;10月10日张少华主任召开《衢州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送审稿)议题会商会;10月11日,徐市长听取汇报,建议征求相关副市长意见;10月21日,根据相关副市长反馈的7条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衢州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送审稿)。
六、集体讨论情况
2022年6月,市府办牵头组织市招商中心、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司法局、智慧新城等8个部门召开衢州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意见座谈会,对政策意见进行讨论修改。8月底,市招商中心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衢控集团召开《衢州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送审稿)》论证会,从衢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高度、各地招商引资竞争的白热化、政策出台的迫切性以及可能面临的问题等多方面进行论证,共收到指导意见和修改建议14条。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2条意见未采纳,其余12条均已吸收采纳至《衢州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送审稿)》。10月10日,张少华主任召开《衢州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送审稿)议题会商会。11月7日,市招商中心牵头组织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金融办、衢控集团、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衢州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送审稿)讨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