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级政策
1. 节约集约用地奖励
(1) 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 70%执行。允许企业在1 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 50%。(荆政发〔2022〕1 号)
(2) 对符合国家用地标准建设多层厂房,且容积率达 1.5 以上的工业项目,从第二层起对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按面积给予不超过 200 元/平方米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 500 万元。(荆政发〔2022〕1 号)
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限厂房、设备,下 同)一次性投资 1 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项目,按不超过土地 出让底价的5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荆政发〔2022〕1 号)
3、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4)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内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仅限厂房、新购设备)一次性投资 1 亿元以上(含本数)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4%的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 5 亿元以上(含本数) 的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 2 亿元以上(含本数)的战略 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6%的补助。(荆政发〔2022〕1 号)
4、外商投资奖励
(5) 对在本市新注册或增资设立的合同外资 1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币种)以上(含本数)的外资企业,且形成实际投入的,按企业实缴合同外资(不包括股权出资、外方股东贷款、投资性公司投资)的 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荆政发〔2022〕1 号)
5、税收贡献奖励
(6)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投产后,前 3 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3 年按缴纳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的 50%给予奖励。(荆政发〔2022〕1 号)
6.承接产业转移
(7) 对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项目,在约定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给予设备搬迁、厂房装修等政策支持。(一)设备搬迁补贴。对从荆门市外整体搬迁设备至市内生 产的项目,按实际发生搬迁费用的 100%给予设备搬迁补贴,最高 不超过 500 万元。
(8) 厂房装修补贴。对企业新装修的无尘、无菌生产车间按 200 元-10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 元。具体标准根据车间装修等级确定。(此项补贴政策与固定资 产投资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荆政发〔2022〕1 号)
7、产业基金支持
(9)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根据投资方需求,通过产业引导基金给予支持,具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江汉产业基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21】8 号)执行。(荆政发〔2022〕1 号)
8、物流成本补贴
(10) 新引进工业企业达产后,年度实缴税收 2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可按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 6%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 过 5 年, 每年补贴不超过 300 万元。其中,对采购注册地在荆门的 物流企业服务的,可按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 10%给予补贴,累 计补贴不超过 5 年,每年补贴不超过 400 万元。(荆政发〔2022〕1 号)
9、人才政策支持
(11) 对新引进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 500 万元以 上(含本数)的,其所属在我市工作生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 术人员(两类人员合计不超过 10 名),每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限 工资、薪金)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 10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 过 8 年,每人每年不超过100 万元。荆政发〔2022〕1 号)
(12) 对企业用工引才给予政策支持,具体按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知》(荆政发【2021】16 号)执行。荆政发〔2022〕1 号) 10、政府购买中介服务
(13)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 30 个服务事项,由政府购买服务,具体按照《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前置 中介服务政府购买办法的通知》(荆财采发【2016】266 号)执行。(荆政发〔2022〕1 号)
11.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
(14)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 的原则协商确定支持政策。其中,重大产业项目指固定资产投资 10 亿元以上(含本数)的产业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指符 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科技水平、产品 性能、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延 链、补链、强链作用, 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以上(含本数)且实缴税收不低于 30 万元/亩的项目。(荆政发〔2022〕1 号)
来源:掇刀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