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用地支持
对我市确定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实际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根据经济贡献和科技含量,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价款50%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三、固定资产投入补助
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实际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一次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根据投资强度,按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标准,给予固定资产投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四、重资产建设支持
鼓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为龙头工业企业代建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配套提供员工公寓等,实现企业轻资产“拎包入住”,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五年内分期回购。
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租赁厂房的工业企业,实现合同年度经济效益的,租赁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前三年内免收租金,第四、第五年按租金的50%收取;租赁属于市场化标准厂房的,比照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予以同等补助。
五、物流成本补助
对新引进工业企业,三年内实现年上缴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三年,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六、经济贡献奖励
对新引进工业企业建成投产后,年入库税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前三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的标准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标准给予奖励。
七、引进企业高管奖励
新引进工业企业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在本市缴税的,五年内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的标准予以奖励。本条奖励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八、外资企业落户奖励
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并实际投产的外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
九、招商引资中介奖励
对新引进工业企业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资5000万元以下的,按到资额的1‰给予招商引进中介人进行奖励;实际到资5000万元到1亿元的,按到资额的3‰进行奖励;实际到资1亿元以上的,按到资额的4‰进行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且实际到资在1亿元以上的,按到资额的6‰进行奖励。以上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固定资产实际到资,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所确认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予以认定。
十、优化项目服务
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由政府购买服务;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属于市本级收入的五年内全免。
市人民政府设立10亿元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我市各类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
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涉及的各类审批手续,除国家、省明文规定确需投资方自行办理外,对属于市本级权限范围内办理的一切相关手续,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招商部门负责全程代办。
以上措施由市招商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来源:孝感市招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