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楼宇经济招商引资引荐机构奖励措施

来源:邕宁区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2-11-06 10:00:45 阅读量: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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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动员各方力量抢抓大干,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大盘,培植新税源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邕宁区楼宇经济招商引资引荐机构奖励措施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邕宁区“龙岗高端服务商圈”“五象会客服务商圈”“蒲庙旅游服务商圈”“牛湾港生产服务商圈”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独栋楼宇、商业综合体内具有商务功能的楼宇、科研楼宇和总部楼宇。

二、奖励对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邕宁区依法注册纳税、合法经营、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备相应资质,能科学规范地开展楼宇招商服务等工作的楼宇业主、业主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第三方招商中介机构等(以下统称“引荐机构”)。

三、引荐机构招引企业的行业类别和要求

(一)招引企业的行业类别

1.总部经济。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邕宁区设立的总公司或总部: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和“独角兽”企业在邕宁设立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总公司或集团化企业总部从外地迁到邕宁区设立的总公司或总部:外地总部企业、国内A股上市企业在南宁新设的子公司。

2.现代金融业。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和主营业务具有金融活动属性的相关领域机构。

3.信息服务业。从事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北斗时空信息、科技创新研发等新一代网络、电子信息技术和核心电子元器件等业务;信息技术咨询和系统集成、软硬件开发、服务外包等业务;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系统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运营、第三方支付;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企业,工业软件、智能制造、物联网和5G通信等产业领域软件企业。

4.现代物流。从事制造业主导产业物流、跨国(境)物流、冷链物流、集团型物流、城市共同配送服务;从事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的服务平台业务;“互联网+”物流、供应链物流机构。

5.商务服务业。从事会计、法律、咨询评估、总部管理、人力资源、会展、广告等业务,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商务服务体系;新办的资产价格评估、检验、鉴定、认定、仲裁服务平台等公正性中介机构;咨询、招标、猎头公司等信息服务性中介机构。

6.工业设计。从事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传播设计、设计管理服务;从事造型设计、机械设计、电路设计、服装设计、建筑设计、UI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的企业。

7.科技服务业。从事研究开发、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服务的企业;高拟真技术、新兴文化科技支撑技术建设和服务,科技成果转移中介服务;院士工作站和围绕院士工作站开展的科技服务。

8.文化创意产业。从事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的生产研发业务;文旅创意产品研发运营。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等数字内容运营服务;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出版、衍生产品开发和内容运营服务。

9.其他。经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现代服务业。

(二)招引企业的要求

对于新设立或外迁入的服务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邕宁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诺在邕宁区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2.邕宁区现有企业分立、重组、转产、更名等,不予认定为新设立企业。3.成长性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标杆或引领作用,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贡献,能提供一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四、给予引荐机构的奖励措施

1.引荐机构所招引的企业需满足本文第三点的条件和类别,且其招引企业每年总计对邕宁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按当年对邕宁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总计金额的15%给予引荐机构奖励资金。

2.奖励资金次年3月31日前拨付。对单个引荐机构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上限500万元。

3.引荐机构所招引企业每年总计对邕宁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低于300万的,次年将不给予引荐机构上一年的奖励资金。

五、兑现流程和部门职责

(一)主体备案。由邕宁区投促局负责组织。

1.引荐机构备案。符合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范围的引荐机构需填写《邕宁区楼宇经济引荐机构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基本经营信息以及招商计划和目标等材料提交至邕宁区投促局,由投促局会同财政局初审后,报邕宁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备案。

2.招引企业备案。引荐机构需提供招引企业的营业执照、基本经营信息等材料,并填写《邕宁区楼宇经济引荐项目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2),报邕宁区投促局,经投促、发改科技部门联审后予以备案。

(二)资金拨付。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引荐机构将所引进符合条件(见本文第三条)的独立核算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协议、纳税申报表、《奖励资金兑现申请表》(详见附件3)等相关材料报邕宁区投促局,由投促局会同发改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奖励资金。由投促局按程序报审,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引荐机构。

(三)奖励资金管理。邕宁区投促局负责楼宇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的预算、拨付使用、绩效管理等工作。邕宁区审计局、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所涉及的奖励资金扶持按“自主申报”的原则执行。凡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停止兑现奖励,收回已享受的补助和奖励所得,并列入失信名单,由相关部门采取惩戒措施。

(二)重大项目和对南宁市邕宁区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或企业,经批准可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本措施与现行其他政策内容重叠的,可选择最优惠的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优惠。

(四)本措施具体条款由邕宁区发改科技局承担解释工作。

(五)本措施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来源:邕宁区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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