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李克强总理2022年8月31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轻负担、激发活力,遵循《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的意见》(广委发〔2019〕15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构建“大文旅”产业体系,推动文旅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范围内投资新建并被国家星级酒店评定机构评定为五星级的酒店项目(含按照五星级酒店标准新建的酒店)。
二、扶持措施
(一)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出让年度计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建五星级酒店或按照五星级酒店标准新建的酒店项目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采取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
(二)新建五星级酒店或按照五星级酒店标准新建的酒店项目,总投资额达2亿元以上,且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含)以上,客房达到180间(含)以上的,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主体封顶时,一次性补贴到位)、客房6万元/间的标准给予补贴(装修完工时,一次性补贴到位)。
(三)五星级酒店或按照五星级酒店标准新建的酒店建设项目竞得的项目用地,必须按规定开工和按约定工期竣工,自持经营10年以上。
(四)酒店建设完工开始运营的三年内,被国家星级酒店评定机构评定为五星级酒店的酒店项目给予200万元的星级评定奖励。
三、附则
(一)本优惠政策所涉及扶持资金在县文化旅游发展基金中解决。
(二)企业在建设和运营酒店期间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被国家星级酒店评定机构取消星级评定或降低星级的,取消其享受的扶持政策或奖励,并对已享受的扶持政策或奖励进行追缴。
(三)本扶持政策执行期内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有调整的,按国家和省、市政策执行。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