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抢抓新国发2号文出台重大历史机遇,深入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强化产业大招商工作,聚焦“一主一特”(电子信息制造主导产业、生物经济特色产业),招引落地一批具有带动性招商项目,促进南明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推南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照《贵州省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21〕3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产业大招商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并结合南明区实际,对《南明区招商引资政策十条措施(试行)》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过程
2022年8月30日,南明区投促局组织相关科室起草《南明区招商引资政策十条措施(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2年9月2日,南明区投促局印发《关于征求<南明区招商引资政策十条措施(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2022年9月29日,南明区投促局在相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政策条款进行了完善修改,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南明区招商引资政策研讨会”对政策进行研究讨论,会后按照参会部门意见对政策措施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第六条 企业上市奖励(一)本区企业在国内上市的支持(支持资金均含上级匹配资金)1.对于成功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1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2.对于在国内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8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3.对于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给予总额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修改为“第六条 企业上市奖励(一)对上市挂牌成功的新引进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支持资金均含上级匹配资金) 1.对于成功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14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2.对于在国内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11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3.对于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总额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七条 办公用房支持(一)年度对本区实际经济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年房屋租赁合同金额的40%给予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期限3年。”修改为“第七条 办公用房支持(一)年度对本区实际经济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租赁本辖区办公用房且自用的,入驻园区标准厂房且年度平均区级经济贡献额度达每平方米300元及以上的或入驻写字楼且年度平均区级经济贡献额度达每平方米720元及以上的,前三年按厂房租金的100%给予补贴,后两年按厂房租金的50%给予补贴。厂房补贴金额不超过25元/平方米/月,写字楼补贴金额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企业入驻厂房或写字楼后,扶持期内第一年度以缓交租金的形式进行补贴,若达不到经济贡献条件,须全额补交租金,后四年度在达到经济贡献条件后给予补贴。”
来源:贵阳市南明区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