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果市足球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规〔2022〕7号)
二、事项名称
平果足球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
三、申报对象
企业
四、受惠内容
(一)投资新建足球用品制造、足球服务业类等项目(不含各类标准足球场),不属于限制类产业且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从项目备案之日起一年内(365个自然日),项目完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按到位资金5%给予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按到位资金10%给予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产业,对新引进足球用品制造业类项目,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经平果市委、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足球产业类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单独制定优惠政策签订投资协议(合同)。
五、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一)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试行独立核算,承诺5年不迁出本市、不改变在我市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本地民营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
(二)兑现时,需投资企业携带项目投资产生的各类投资凭证(发票、固定资产票据、记账凭证等)等。
六、主管部门
平果市投资促进局
七、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牙莹
联系电话:0776-5820513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特别说明
无。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