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激励措施 (试行)

来源:湘潭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10-17 16:00:38 阅读量: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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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助力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紧扣“文明提质、百强提位、发展提效,争当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领跑者”目标,聚焦招商引资质效提升,特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实施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湘潭县投资且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县内依法注册和纳税(纳税额度为企业纳税净额,享受国家税收扶持政策的企业,核减享受税收扶持部分,出口退税除外),依法依规生产和经营的境内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视同外商投资企业)。

二、鼓励引进产业项目

1.对符合天易经开区“223”〔即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税收产出不低于20万元/亩(项目投产之日起2年内为产能培育期,亩均税收为12万元)、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乡镇“112”(即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税收产出不低于10万元/亩、产值不低于200万元/亩)入驻标准的新引进的优势主导产业项目,直接投资1亿元以上且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给予其县级经济贡献超额部分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奖励。

2.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含控股公司)直接在我县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项目,投产运营后3年内,分别给予其县级经济贡献部分10%、20%、30%的奖励。

3.新引进的优势主导产业项目,项目签约3年内建成投产且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正常纳税后,落户天易经开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落户乡镇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4.新引进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国家知名品牌企业的主导产品生产项目,3年内直接在我县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5.新引进、新设立的外资项目,3年内任一年度外商直接投资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获得此项奖励的项目如符合其他条款,可同时享受其他条款奖励。

6.新引进、新设立的外贸实体项目,3年内任一年度出口贸易额达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获得此项奖励的项目如符合其他条款,可同时享受其他条款奖励。

7.新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3年内任一年度跨境电商贸易额达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获得此项奖励的项目如符合其他条款,可同时享受其他条款奖励。

8.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年度纳税首次在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当年纳税额增幅达到10%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9.鼓励优势主导产业企业增资扩容,支持优质项目裂变发展,已落地的招商引资企业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追加投资进行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及依托优势项目裂变设立新公司的,对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三、鼓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团体和个人

10.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单位和个人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中介招商引进优势主导产业项目,达到奖励标准,经投资方和项目承载方共同确定后,可申报奖励。

11.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含控股公司),3年内直接在我县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2.引进的优势主导产业项目,自合同签定日起3年内,固定资产累计投资达5000万元(租赁标准厂房3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13.引进的产业项目自合同签定日起3年内达到合同税收约定条款后,任一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获得此项奖励的项目如符合其他条款,可同时享受其他条款奖励。

14.引进的新注册外资企业,3年内任一年度外商直接投资固定资产达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获得此项奖励的项目如符合其他条款,可同时享受其他条款奖励。

15.引进的新注册外贸实体企业,3年内任一年度出口贸易额达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获得此项奖励的项目如符合其他条款,可同时享受其他条款奖励。

16.新引进的跨境电商企业,3年内任一年度跨境电商贸易额达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获得此项奖励的项目如符合其他条款,可同时享受其他条款奖励。

17.对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单位,经评定给予年度县级表彰和奖励,若湘潭县荣获市级奖励资金,单位可优先参与市级资金奖励(奖励方案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奖励资金可向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中涌现的优秀个人给予年度县级表彰和奖励,并优先予以提拔重用。

四、加强保障

18.本文涉及的奖励项目须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才能予以奖励,不包括资源类、房地产类、基础设施类、工程类和PPP类项目。

19.本激励措施所述优势主导产业为智能制造、食品医药(食品精深加工)及新材料产业,产业项目均需达到集约节约用地标准,即天易经开区“223”,乡镇“112”入驻标准。对投资建设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基金投资或投资规模大、产业拉动强的重大项目和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产业龙头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0.同一奖项不重复奖励,奖励以现金或等价物品形式。本文所述“以上”包含本数。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本激励措施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所涉及奖项每年组织奖励一次,年初开始组织申报,由各乡镇和天易经开区初审,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复核,县审计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本激励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来源:湘潭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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