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规范项目引进机制,提高招商引资效率,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漳州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同时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招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 招商项目用地面积30亩及以下的,由县工信局牵头对接洽谈,根据项目情况由县分管领导牵头启动项目“准入会商”,会商通过后,呈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经研究同意方可签约。
第四条 招商项目用地面积30-100亩(含)的,由县工信局牵头对接洽谈,根据项目情况由县分管领导牵头启动项目“准入会商”,会商通过后,呈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同意,按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经研究同意方可签约。
第五条 招商项目用地面积100亩以上的,由县工信局牵头对接洽谈,根据项目情况由县分管领导牵头启动项目“准入会商”,会商通过后,呈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同意,按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经研究同意方可签约。
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