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县商务外事局已召集相关部门对《甘洛县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会审并提出意见,针对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如有反馈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于县商务外事局302办公室。
电话0834-7819659
甘洛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2021年12月1日
甘洛县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
为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招商引资工作对县域经济发展引领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促进外来投资增量提质,推动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本奖励办法旨在鼓励支持甘洛发展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县提供优质项目信息资源,促进更多项目尽快签约落地并投产达效,推动地方经济加快发展。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荐人”(以下简称“引荐人”)是指直接引荐凉山州以外的投资企业来甘洛县投资重大产业类项目,经甘洛县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最终促成项目成功签约落地的关键自然人或单位(项目投资者和合作者不作为项目引荐人)。
三、奖励标准
(一)引进凉山州重大项目,且固定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农业项目、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制造业项目、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服务业项目,从注册之日起1年内,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引荐人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引进凉山州重大项目,且协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农业项目、3亿元以下的制造业项目、2亿元以下的服务业项目,500万以上的项目,从注册之日起1年内,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引荐人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四)引进首次进入凉山州的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县投资并设立法人企业,从注册之日起1年内,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引荐人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五)引进外资项目,从注册之日起1年内,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美元及以上、200万美元及以上、300万美元及以上、500万美元及以上,分别给予引荐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0万美元以上每超100万美元增加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六)引进租用标准化厂房、县内企业闲置厂房的先进制造业项目,自正式投产之日起1年内地方税收贡献总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按照1年内地方税收贡献总额的2%给予引荐人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七)引进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并购、重组县内转型升级项目),且并购、重组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并购金额的1‰给予引荐人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四、其他
(一)在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内,同一项目只奖励一次。
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由引荐人自主选择,按不重复奖励原则进行奖励。
(二)本办法进行奖励项目投资方均需为凉山州外企业,办法所涉及的凉山州重大项目、世界500强企业均以凉山州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的认定为准。
(三)奖励计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外来投资为外币者,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四)本办法中对引荐人的奖励资金相关税费由引荐人自行承担。
(五)引荐人需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引,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办法由甘洛县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法出台后,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将根据本奖励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七)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州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予以调整。
来源:甘洛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